公租房申请不限收入

25.12.2021  10:41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12月24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持续增强我省住房保障能力,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大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据介绍,南昌市、赣州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或人口净流入的城市以及确有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的城市(含县城)作为省政府确定的发展城市。

  发展城市

  南昌市、赣州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鼓励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相关规定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承租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收入线门槛,在城区内无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可以申请承租。

  筹集房源

  1.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产业园区企业、高等院校等各类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多方主体参与投资建设。

  2.政府、企事业单位的闲置住房可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3.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房屋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是住宅型租赁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租赁住房。建设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70平方米(不含)至90平方米的户型面积不超过保障性租赁住房总规模的15%。

  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选址要求

  鼓励在产业园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地铁上盖物业等交通便利区域,以及城市建设重点片区规划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住房租金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土地支持政策

  ●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重点城市和省政府确定的发展城市,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

  重点城市和省政府确定的发展城市,企事业单位可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

  重点城市和省政府确定的发展城市,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

  ●利用存量闲置房屋

  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

  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并在出让合同中具体约定,在约定期限内可不收取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相应的利息。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

 



大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难
  本报讯 (记者刘佳惠子 通讯员王纪洪)近日,中国江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