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21户公租房租户不符合条件被责令腾退

09.12.2014  10:28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一直住下去吗?不能。12月8日,记者获悉,南昌县房管局廉租办对公租房承租户进行多次排查后,对21户已不符合条件的租户下达腾退通知。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正是由于公租房远低于市场价的租金,导致在目前的情况下,公租房“僧多粥少”,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也颇为严格。

  2010年,南昌县城东幸福庄园公租房(当时属廉租房)申请首次启动,276户家庭享受到这一“安居福利”。“我们每个月都会对租户情况进行排查,看其条件是否符合当下的政策标准,后来慢慢发现一些租户已经不符合条件,但要让他们再搬出来,确实比较难。”南昌县房管局廉租办主任蔡云辉告诉记者。

  据了解,这批公租房每套房子面积50平方米,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0.4元。“租户每月只需支付20元,远远低于目前的市场租赁价格,但这只是为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所以我们要经常性展开排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就要及时清退。”蔡云辉说,经多次排查,南昌县房管局发现有21户租户的居住条件发生了变化,均存在子女或配偶拥有房产的情况,已不符合当前公租房申请条件,按照公租房管理办法,租户应主动腾退。“我们在11月底给这21户发放了通知,要求他们及时腾退公租房。”

  对于这种经济条件好转却不肯腾退的承租户,应该怎么办?“为了给真正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充足的房源,杜绝不符合公租住房入住条件的对象入住,我们准备走法律程序。若承租户在规定的15天期限内未按要求腾退,我们将通过向法院起诉令其腾退。” 蔡云辉如是说。

  如果要腾退公租房,那房间里的装修怎么办?记者了解到,按照当初合同规定,签订合同搬进公租房后,租户对房子是不允许装修的,如承租户自愿对房子进行装修,腾退后房管部门不予以赔偿。腾退出的房源将纳入到下一批公租房的房源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