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合:公积金可治病救急彰显人性关怀

15.11.2013  12:06

  不久前,青海省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这个意见,职工因患特种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职工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医疗证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仅是青海,近年来,四川、湖南等省市也相继开展了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11月15日人民网)

  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是专款专用,具有专门用途的专项基金。按照《住房公积金公开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构建修理之用。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规定,公积金提取的成为困扰职工的一大难题,当你遇到再大的困难急需资金,只要与住房无关,也只能是“望钱兴叹”,住房公积金即使是闲置,也爱莫能助,无能为力。

  毋容置疑,对住房公积金用途作出严格的限制并无不妥,这对保障职工住房权益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什么事情都是在发展和变化的,特别是具体到每个职工,会遇到很多意想不到的情况,诸如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救治,住房公积金或许就成了家庭救济的主要来源。在这样的情形下,住房公积金的专项用途和救治重大疾病两相权衡,就退居次要位置。毕竟,性命攸关,生命才是最珍贵最重要的。与其让住房公积金用途受限、提取困难,长期“沉睡”,到不如赋予其更大的用途,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从这个意义上讲,化解住房公积金提取难,赋予住房公积金治病救急的用途,既体现了有关部门的工作灵活性和主动性,更彰显了政府对职工的人性化关怀。

  应该说,不管是房公积金的提取也好,抑或是其他的相关规定,只有围绕广大职工群众的实际需求,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再拘泥于固有的条件和规定,优质高效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才能赢得公众信赖,为人民群众所拥护和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