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九公积金贷款实现同城化 只针对今年10月8日后所购房产

09.10.2014  10:40
 

从今年10月8日起,南昌、九江两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同城化,凡两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两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昌九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详细解答。

缴存地审核通过可申请异地贷款

所谓住房公积金贷款昌九一体化政策,是指凡在南昌和九江两市所辖区域内购买住房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所购买的房屋所在地不在同一区域的,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登记的缴存职工,经缴存地中心审核通过后,可向贷款地(即购买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贷款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符合异地贷款条件的,按贷款地中心的贷款政策执行。异地贷款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款的,按缴存地中心的提取政策执行。

新政只针对今年10月8日后购买商品房和二手房的职工,不受理商转公业务。

不能同时分别向两地申请贷款

新政适用于南昌市(含市本级、省直分中心)和九江市辖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南昌市本级包含新建、安义等四县及湾里区。不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中心和贷款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南昌市本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九江购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先到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区办事大厅,办理缴存证明的出具及异地贷款申请审核表中缴存情况的审核手续。办理时需要携带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和购房合同的原件和各三份复印件。

贷款地中心在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后,按贷款地中心贷款审批流程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审批通过的,按流程予以办理借款手续;审批未通过的,通知借款申请人及缴存地中心。

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贷款资格

根据昌九两地公积金贷款偿还和贷后管理举措,借款人连续3个月、累计6个月或全部借款到期超过一个月未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地中心应及时通知缴存地中心配合贷款地中心,确保个人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因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而获得的贷款,一经发现,贷款地中心有权取消其贷款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申请贷款至少准备十项材料

昌九同城化公贷在南昌买房需准备以下材料(在九江买房提供材料基本相同):

1.《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审核书》3份,可到两地公积金官网下载;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首页及详细页原件和复印件3份,借款人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同时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份;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份(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和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未婚声明);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各自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

5.购房总价款20%~60%以上的首付款收据(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份;

6.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授权由受委托银行提供);

7.共同借款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承诺书》原件2份;

8.诚信保证书原件2份;

9.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原件2份;

10.委托银行还款账户原件和复印件3份。

另外,按购房类型,还要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经济适用房住房销售合同》及准购单原件和复印件2份。还有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果购买二手房,除提供与购买商品房1、2、3、4、6、7、8、10项条款相同的材料外,还得提供:购房总价款30%~60%以上的首付款收据(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房地产交易部门成交明细单、契税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售房人须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首页及详细页、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委托银行收款账户原件和复印件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