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昌九一体化政策实施

09.10.2014  12:30

  经南昌、九江两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审议和两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住建厅备案,10月8日起,南昌、九江住房公积金贷款昌九一体化政策正式实施。

  目前,南昌、九江两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已正式签订《南昌、九江住房公积金贷款“昌九一体化”政策合作协议》,并于10月8日开始正式实施。今后,凡两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两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可凭公积金缴存和无贷款证明,按购房地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申请贷款。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南昌购房,视同南昌公积金缴存职工,按南昌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申请最高6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

  10月8日上午,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受理首批贷款一体化业务。(王纪洪 记者 林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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