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公积金贷款最高额50万 租金占家庭收入20%可提取公积金

28.10.2014  09:50

10月27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新余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出台系列新政策,主要为公积金最高可贷款50万元、商业按揭贷款每年可提取公积金还贷等。

该市公积金使用新政的实施体现为更加便民惠民,主要为: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贷款年限。从今年11月起,新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公积金贷款最高年限从20年提高至30年。

商业按揭贷款每年提取公积金还贷。职工如果在商业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在还贷期间每年都可以提取自己及配偶的公积金用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总额。

放宽对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政策。对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首套房贷款利率。

租赁、物业费提取公积金。新政放宽了租赁和物业费提取公积金的条件,租赁提取条件由原来的租金占家庭收入比例30%降为20%,物业费提取条件由原来的“物业费占家庭收入比例30%”调整为“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度本市廉租住房申报月收入标准”。(刘劲平、记者刘健)

来源: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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