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积金贷款流程今起实行统一

01.01.2015  12:09

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30年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我省不同城市间,甚至同一城市不同公积金分理处所需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有可能不一样。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省今起执行《江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程(试行)》,其中制定了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程。

   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30年

  《规程》提出,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首付款比例,由公积金中心拟定,经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30年,且不超过抵押房的剩余房龄。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得超出5年。

  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按以下三种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或者分支机构提交;向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受委托银行提交;向具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提交。

   公积金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

  公积金中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贷款的审批,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审批意见,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公积金中心审核准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贷款手续办结后,受委托银行5个工作日内返回相关借款资料,由公积金中心复核后,在3个工作日内划拨委托贷款资金。

  公积金贷款应当计划有序发放,在资金无法满足发放要求时,公积金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轮候是指当申请借款的金额超出可供额度时,借款申请人可向公积金中心办理预申请手续,待贷款资金达到可供额度时,由公积金中心按照受理预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办理审批手续。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优先办理。

  此外,今年起,长江中游城市群武汉、长沙、合肥、南昌四省会将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四省会城市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在户籍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