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公立医院“轻装上阵” 用5到8年时间清理化解债务

17.12.2014  09:53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许卓 通讯员徐雅金)12月16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为让公立医院在改革中“轻装上阵”,新余市政府出台《新余市清理化解公立医院债务的意见》,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从明年起,用5到8年时间完成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债务的化解工作。

  据了解,今年5月,新余被确定为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也是我省唯一的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成为试点城市后,新余市公立医院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将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的药品利润空间将被压缩为零。不过,新余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多年来,公立医院在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基本建设和设备的历史债务。据测算,新余市市直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债务为4.2亿元,县(区)直公立医疗机构债务为5038万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债务为3686万元。“《意见》的出台,能让医院‘轻装上阵’,医院有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改革才能朝好的方向发展。”

  记者获悉,按照《意见》规定,由政府举办的市、县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纳入了债务化解范围。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公立医院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直接相关的债务。市级公立医院改革前的债务,本金先挂医院账户,政府负担借款利息;公立医院改革后,医院基本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由政府承担。政府在财力可承担情况下,安排医院偿债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偿还债务。偿债年度内,市级公立医院根据年度偿债计划,将当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事业发展基金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金。县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债务5年内完成化解,市级公立医院债务8年内完成化解。《意见》还要求在化解旧债的同时,建立公立医院项目建设和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申报审批制度。公立医院实施项目建设和购置设备,应先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所需资金由政府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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