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启动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民生工程 6年改造4917座

09.12.2014  02:37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2月8日南昌讯(记者 胡康林)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水平,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全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民生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江西将改造完成全省现有农村公路中的4917座四、五类危桥,其中2014-2017年计划改造完成2000座,剩余2917座将于2018-2020年完成。

  据悉,本次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重点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的资金渠道、实施省级奖励制度,强化资金保障。《意见》明确,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建设以省、市、县三级政府为主,不足部分由项目所在地的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筹措。

  其中省级补助资金标准为,拆除重建类中桥及以上桥梁、县道小桥2000元/㎡;乡、村道小桥1500元/㎡;维修加固类桥梁1000元/㎡。市级补助资金标准为,设区市政府按拆除重建类桥梁不低于300元/㎡,维修加固类不低于200元/㎡,安排市级财政资金给予补助。县级补助资金标准为,县(市、区)政府按拆除重建大桥不低于600/㎡,中、小桥不低于300/㎡,维修加固类桥梁不低于200元/㎡,安排县级财政资金给予补助。

  对列入全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库,并按要求完工的拆除重建类大、中桥项目实行省级奖励制度,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建设。具体标准为200米及以上大桥700元/㎡,200米以下大桥600元/㎡;60米及以上中桥500元/㎡,60米以下中桥400元/㎡。

  赣州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所在河流为V级及以上通航航道的农村公路危桥重建项目在省级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奖励资金与项目工程完成情况挂钩,即按计划要求时间完成并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省级奖励资金全部拨付;由于特殊情况并经省交通运输厅同意,在计划要求时间第二年完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省级奖励标准的80%给予奖励。

  此外,积极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利用冠名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危桥改造。

  《意见》同时明确,县级政府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作负总责。省政府将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民生工程建设工作作为交通运输工作重点,纳入市县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加强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