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撞坏高速公路护栏每块最高赔偿1200元
记者昨日了解到,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调整我省高速公路及普通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记者注意到,路产损失赔(补)偿、路产占用收费标准有所提高,撞坏高速公路护栏每块最高赔偿1200元,损坏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每平方米需赔偿420元。该标准自2014年1月1日执行。
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标准提高
随着我省高速公路以及普通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全省公路维护费用逐年增加,而我省公路路产损失赔偿项目的收费十多年未做调整,原核定的路产损失赔(补)偿、路产占用收费标准明显偏低,难以适应公路设施维护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当前我省公路各路段之间赔偿收费项目不完善,为规范其收费行为,防止出现路产赔偿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省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对我省高速公路及普通公路路产损坏修复赔(补)偿收费标准进行了可行性分析认证。经研究,重新核定我省高速公路及普通公路(含桥梁)路产赔(补)偿收费标准。
撞坏高速公路护栏最高赔千元
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项目包括路面路基类、桥涵隧道、防护及安全设施、收费设施、公路标志、标牌、信号灯、绿化、占(利)用类等类型。其中,损坏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每平方米需赔偿420元,损坏路基每平方米需赔偿120元,撞坏高速公路护栏每块最高赔偿1200元(上述标准为最高标准)。
普通公路路产赔(补)偿项目包括路面、路基构造物及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标线、美化绿化、收费设施、占用、利用公路设施等类型。其中,损坏、挖掘沥青混凝土路面、路肩每平方米260元,损坏、挖掘公路路基每立方米需补偿80元,损坏二波型梁护栏板每块需补偿900元。
(记者 陈明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