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路部门变更完成公路路产赔(补)偿项目及收费标准

23.01.2014  17:03

  2014年1月1日,江西省出台实施了《江西省普通公路路产赔(补)偿项目及收费标准》。

  南昌市公路部门接通知后,严格落实执行新标准,各公路分局与所在县区物价部门进行变更,及时上调并公示了新标准,现变更工作已全部完成,相关路政执法人员已全部培训到位。

  据悉,在普通公路路产赔偿和收费方面,新标准从路面、路基构造物及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标线、美化绿化、收费设施、其他和占用利用公路设施七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损坏、挖掘水泥混凝土路面、路肩每平方米需赔偿200元,损坏、挖掘公路路基每立方米需补偿80元,利用桥梁、隧道设置管线每米需收取600元。(段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