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公车改革不能“这里的黎明静悄悄”
原标题:推进公车改革不能“这里的黎明静悄悄”
2014年度中央审计报告近日公布,报告显示,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方面,科技部、文化部等33个部门和单位长期占用其他单位车辆(7月2日《新京报》)。这是我听到的违规使用公车“史上最有力”的媒体响动;相形之下,早已有顶层设计路线图和时间表,且已进入倒计时的省以下公车改革进展呈现的,似乎更像“这里的黎明静悄悄”。
推进公车改革,不宜、不能、不可“这里的黎明静悄悄”。因为,既往经验告诉我们,悄悄行动,一方面,容易助长拖延改革进展的侥幸;另一方面,容易掩盖落实改革措施不力的懒政。2014年7月16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总体目标为: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我从媒体报道公车改革相关进展情况看,好像只有广东和陕西两省有些动作,其他省份似乎尚未听到声息。问题是,目前已进入7月,各地改革动作到底如何?有什么问题和困难?能否按时完成改革?理应向公众发声以接受监督,而不能无声无息让人一头雾水。
常识昭示我们,隐着掖着往往有“不足为外人道”的难言之隐。就公车改革而言,基于其利益“割肉”“放血”,既得利益者消极抵制可想而知。在当下严肃吏治的背景下,改革不拿到台面上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而在“看不见的战线上”悄悄进行,往往容易导致隐藏和掩盖“猫腻”。比如,顶层改革方案明确要求: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具体范围由各地根据本意见研究确定。公众想知道的是,各地在改革实施方案中,有哪些对象不便取消公务用车?到底是否出于什么“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的“不可抗力”?究竟保留公车是否符合中央的精神?保留公车者是否不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只有将这些问题放到台面上对公众说清道明,才能让改革取信于民并释放出预期“红利”。
从既往公车使用违规乱象及一些地方先行公车改革出现的问题看,长期占用其他单位车辆、超标准发放畸高公车补贴、既拿车贴又享公车等,可谓五花八门见怪不怪的常犯“老毛病”。适时发布地方公车改革进度和做法,尤其是对出现的问题,能像中央审计报告那样,点名道姓地公布科技部、文化部等33个部门和单位长期占用其他单位车辆等问题,无疑可对后续违规行为旧病重犯起到杀鸡吓猴以儆效尤的警示震慑作用。
本轮率先于中央层面启动的公车改革,被外界称为“史上最严车改”,对从制度层面根治“三公”沉疴,堪称万众瞩目意义深远。地方车改的截止时限是今年底,换言之,在此时限内至少要完成全部车辆封存停驶。落实车改的难点在地方,越到基层情况越复杂问题越纷繁。因为定方案者也享受公车“公权福利”,一些官员阻扰抵触难以避免不足为奇。唯其如此,才更需要在推进公车改革进程中,尤其是在改革“倒计时”的攻坚阶段,更不能“这里的黎明静悄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按时保质完成公车改革既定目标任务,才能向对改革寄予厚望翘首以待的社会公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文/陈庆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