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车改革启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科员每月交通补贴500元

10.11.2015  21:02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1月10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 实习生 何晓龙)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11月10日,江西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新闻发布会。江西网络台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年底前,全省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基本完成,用2至3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国有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

  关键词:车改人员

  据了解,此次参改人员严格限定为在编在岗的党政机关中公务员编制和参公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其他事业编制人员不属于此次改革的范围。鼓励省直厅(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参改机构范围: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

  参改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编在岗的机关工勤人员。

  非参改人员: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人员;各级党政机关中的其他事业编制人员、省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员不纳入改革范围。

  关键词:改革车辆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11个部门可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此次车改后,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保留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省直机关各部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各设区市、县(市、区)按不超过本级现有一般公务用车的10%比例,保留本地区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可保留执法执勤车辆部门: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司法(含监狱劳教)、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交通(海事)、工商、地税保留比例分别为省级40%,市级60%,县(市、区)级70%。

  车改后,省、市、县三级将分别组建公车服务中心、应急调研接待用车、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等平台,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关键词:交通补贴标准

  公车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减少财政支出。改革后我省在补贴层级划分上,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为四档,分别为厅(局)级、处级、科级、科员及以下(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共四个层级;确定为:厅(局)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每人每月500元。

  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合理确定,但层级原则上不少于厅(局)级、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及以下五档,每一档次补贴标准不能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级标准的上限。

  关键词:改革车辆处置

  在车辆处置上,按照公平公正、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统一组织开展取消车辆的鉴定评估和公开拍卖,除必须报废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外,其他车辆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拍卖。

  关键词:司勤人员安置

  公车改革后,在司勤人员安置上,明确了竞聘上岗,内部转岗,允许提前离岗,借用和退休返聘司勤人员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及时清退,解聘并做好经济补偿以及就业服务,劳务派遣司勤人员由参改单位依法与劳务派遣机构终止、解除劳务派遣协议及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机构七种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