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全面启动公车改革进入倒计时 将制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23.10.2014  10:08
  近段时间,江西省部分设区市正紧锣密鼓推动公车改革事宜。 而记者22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江西公车改革已透露出一些方向,如公检法等11个部门(系统)可配备执法执勤用车;根据全省近5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成本情况,制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等。

 

        背景

        定南县新余市等地提供公车改革蓝本

        早在1998年,黑龙江省大庆市兴起了第一波公车改革。两年之后,江西赣州市定南县开启了国内第二波公车改革的序幕。当年,定南县之所以开始艰难的公车改革探索之路,缘于公车消费已成为沉重的财政负担,公车支出占财政收入比重过大。

        2000年初,定南县派人到大庆市取经。半年后,该县制定了《定南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并于2000年7月1日实施。定南县的方案提出了“取消公务用车,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办法。这一做法成为之后江西部分市(区)公车改革的“蓝本”。

        定南县的公车改革使该县2001年公车支出较2000年节省近200万元。闻听定南县公车改革取得成效,2003年8月份,赣州市章贡区也推出公车改革,方案借鉴了定南县的做法,并取得了实质性成效。

        可以说,江西在公车改革上的探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特别是今年初新余市实施的公车改革,更是被誉为自十八大以来的“江西公车改革‘破冰’之举”。继新余市之后,今年4月,萍乡市安源区也全面启动了公车改革。如今,公车改革在江西已达成社会共识,全面铺开亦是水到渠成之事。

        进展

        吉安九江正着手公车改革

        9月28日与29日,“江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信息统计系统培训会”在南昌召开。记者了解到,“江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信息统计系统”实现了对公车改革推行过程中关于车辆管理、车辆运行费用管理、司勤人员及安置管理、车改补贴管理等业务,并形成了各类丰富的数据分析报表。目前,该系统已应用于江西全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会议结束后,江西部分设区市已着手推动公车改革事宜。10月17日,吉安市召开全市公车改革动员大会。吉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科副科长罗皓告诉记者,该市将于10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和信息系统填报工作,预计2015年全面完成公车改革。吉安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所有前期工作要在年底完成,预计明年上半年可以正式启动公车拍卖等工作,具体时间要等省里统一部署。”

        九江市也在10月21日召开了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信息统计系统培训会议。九江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说:“我们已要求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中央、省属各单位,将本部门的车辆、司勤人员、参改人员和各类支出成本底数摸清,并按省公车改革信息统计系统要求完成数据填报。”

        据悉,数据摸底情况将作为制定江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重要依据。同时,江西还将做好对新余市公务用车改革试点工作的总结,调研学习兄弟省市做法,形成《江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并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启动。

改革方向

        11个部门可配备执勤用车

        公安(含森林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纪检监察、交通(海事)、地税、工商

        江西公车改革方案大体框架是怎样的?哪些部门可配备执法执勤用车?记者拿到了一份“江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信息系统填报说明”(以下简称“填报说明”)。根据“填报说明”,江西11个部门(系统)可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此次公车改革,“省级干部用车”也要填报摸底。“填报说明中”载明,“省级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均要填报。特种车辆则包括防爆车、囚车、清障车、垃圾清运车、路灯修理车、消防车、救护车、采血车等。同时,还要求填报车辆来源,包括上级配发、自购、接受捐(馈)赠和其他。

将制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公车改革振奋人心,而接下来全省各地“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数额和方案,成了人们密切关注的话题。据悉,江西将制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填报说明”中提到,“填报年限要填报近5年(2010年-2014年8月31日)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成本,包括当年使用各类资金,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开支的各项公务用车有关费用,使车辆购置和运行费用得到真实反映,做到一个不漏。此项数据直接关系到江西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制定,必须准确全面填报,不能瞒报或漏报,也不能乱报。”

        依法依规安置公车司机

        此外,公车改革工作中,涉及公车驾驶员安置问题,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保厅等部门共同调研,根据驾驶员是否属于正式在编在岗、临时聘用、劳务派遣、借用等不同性质,制定不同的安置办法,依法依规妥善安置公车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