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公车清明祭祖 九江彭泽县马当镇林场场长被处分

24.04.2015  15:12

4月23日,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官方微博@廉洁江西发布消息,日前,九江市纪委对彭泽县马当镇林场场长、支部书记张明、都昌县工商局徐埠工商分局干部余琦、武宁县新宁镇司机张剑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作出通报,并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近日,九江市对清明前后发现并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通报。这5起典型问题是:

彭县马当镇林场场长、支部书记张明违规驾驶公车清明祭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彭泽县纪委对其分管领导马当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周立斌诫勉谈话。

都昌县工商局徐埠工商分局干部余琦违规驾驶公车办私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都昌县纪委对县工商局徐埠分局局长江华诫勉谈话。

武宁县新宁镇司机张剑违规驾驶公车办私事,受到扣发绩效奖金处罚,武宁县纪委对新宁镇党委副书记尹幸芬诫勉谈话。

瑞昌市范镇陡岗村党支部书记蔡泽虞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司机朱浩违规驾驶公车办私事,受到扣发绩效工资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综合办公室主任陈秋林扣发津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