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通报5起公车私用 被处以行政警告和党纪处分

02.07.2014  09:56

    7月1日,记者从南昌市纪委监察局获悉,近日,该市西湖区对3起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并给予3位当事人行政警告处分。此外,青云谱区对2起公车私用问题进行通报,对涉及的2位当事人给予党纪处分。

  西湖区3起公车私用问题是:

  6月1日17时50分许,十字街街道人大、政协工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王斌在家中接到晚上加班的电话通知后,驾驶单位公车先将儿子送至朋友家中,再前往加班;当日20时20分许加班结束后,又驾驶该车前往朋友家接儿子,并返回家中。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斌行政警告处分。

  5月31日18时,广润门街道副主任黄志云加班结束后驾驶单位公车前往同学家中用餐,将该车停放在其同学家附近,直至次日下午加班结束后才取回该车,并停放在自家住处直到端午假期结束。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志云行政警告处分。

  5月29日晚和6月2日晚,系马桩街道办事处驾驶员黄国忠将单位公车停放在自家楼下,未停放在单位指定停放点。经系马桩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国忠行政警告处分。

  青云谱区2起公车私用问题是:

  5月16日,区城建局审批科科长陶杨云驾驶赣M38017的灰色奇瑞越野车(车辆系园林所公车)前往乡里乡亲土味店与朋友聚餐。

  5月16日,昌南工业园经济发展部部长、昌南城投副总经理傅克青驾驶车牌号为赣AV6067黑色现代越野车(系昌南城投公司公车)到乡里乡亲土味店参加朋友宴请。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陶杨云、傅克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来源:新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