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六严禁”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复垦

19.02.2014  20:34

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建设的实施,提高工程质量,宜春市国土资源局出台 “六个严禁”,加强土地开发复垦管理。

六个严禁”:是严禁在超过25度的荒坡上开发耕地;严禁化整为零立项60亩以下土地开发项目, 两个小面积项目相距必须超过300米:严禁在易被水浸没的低洼池块上特别是河滩、水库水淹区进行土地开发;严禁用原开发的苗木(含果树、 药材)地块操作土地开发项目;严禁在保水保肥力差的砂石山地上开发耕地;严禁在未批准林改草的地块进行土地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