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六举措进一步规范改进行政审批行为

29.04.2015  10:04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15】18号)的要求,江西省民宗局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依法审批、公开公正、便民高效、严格问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民族宗教领域行政审批行为。

   一是坚持目录管理制度。除涉密事项外,省民宗局严格在公布的目录内实行行政审批。

   二是坚持“一个窗口”受理。严格执行窗口管理各项制度,所有目录内项目比较集中到政策法规处“一个窗口”受理。

   三是坚持书面受理送达制度。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批准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书。

   四是严格落实办理时限承诺制。在法定时限缩减30%的基础上设定了承诺时限,并在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事项做出决定,坚持审批时限预警制。

五是编制服务指南。对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等相关内容。

六是制定完善审查工作细则。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严格按细则办事,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

  (  供稿:政策法规处 左旭生  胡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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