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六大机制”变革物管小区行政执法

20.06.2016  15:16

  

  6月上旬,经南通市城管局、房管局第二次局际联席会议研究,为从根本上破解“小区执法难”,两局联合印发《关于物管小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的意见》(“通城管发[2016]61号”文件)。文件明确,建立 “六大机制”,坚决制止市区物管小区内新建违法建设的发生,改善住宅小区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创建和谐文明社区,提升市区住宅小区整体形象。

  一是建立预防巡查机制。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小区违法建设日常巡查机制,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巡查时段、巡查内容、处置措施和程序。建立城管队伍、物业服务企业联系人制度,以物业服务企业为主,开展日常巡查,及时掌握违建动态。文件重点提出,推行“物管小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街道城管部门在小区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在小区公示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人员信息,公布执法人员联系方式。

  二是建立制止报告机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本小区的建设、装饰装修工程的跟踪监督,发现违法建设苗头的,及时上门宣传、劝阻、制止。

  三是建立快速处置机制。城管部门在巡查时或接举报后,应当依职权及时到涉嫌违法建设的现场处置,并督促其自行纠正违法建设行为。对执意继续建设或者拒不纠正违法建设行为的依法进入查处流程。

  四是建立依法查处机制。违法建设的查处应当依法进行,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取证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城管执法部门对在建的违法建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相关部门可以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可以采取粘贴封条等形式进行),对于当事人撕毁封条、破坏查封现场的,相关部门可以提请公安机关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当事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五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房管(物管)、城管执法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联动协作,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加强信息互通、支持配合。

  六是建立考核追责机制。市、区城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监督考核体系,将街道违法建设治理纳入市、区长效管理考核体系,强化对新增违法建设案件的考核;强化对街道城管队伍对违法建设查处情况的履职考核;市、区物管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违法建设管理情况纳入日常考核管理内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的认真履行装饰装修管理职责;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发现和劝阻、制止违法建设责任的或者劝阻、制止无效,不及时向城管部门报告的,由各区物业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中记录,并取消其参加各类优秀评选资格。

摘自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6.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