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创协商民主新辉煌—写在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之际

19.09.2014  12:41

  2014年9月21日,人民政协将迎来65岁华诞。

  65年筚路蓝缕,65年风雨同舟。人民政协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在与时代同发展、与祖国共奋进的道路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

    65年来,人民政协和共和国一道成长,为推进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民政协的历史,是以协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而掀开第一页的。

  1949年9月21日晚7点,中南海怀仁堂,肩负着协商创建新中国重任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隆重开幕。

  参加会议的各党派团体、民主人士,在民主协商的气氛中,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人,确定了国旗、国歌、国都和纪年,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开辟了中华民族的历史新纪元。

  地图、红星、齿轮嘉禾与四面红旗构成的政协会徽,成为这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象征。65年来,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与共和国一同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后,政协的职能发生了转变。毛泽东等领导人多次阐述人民政协存在并发挥政治协商作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促进了各方面对人民政协的共识。

  1979年6月15日,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召开。邓小平指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确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紧紧团结在了“中国号”巨轮上。

  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制定颁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是我国多党合作历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2005年以来,中共中央颁布了多个重要文件,为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2006年2月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成为指导人民政协事业的纲领性文件。中共十八大再次为人民政协事业大发展提供了历史契机。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将协商民主定位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重要作用。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出席全国政协举行的新年茶话会,与各界人士共迎新年已经成为惯例;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专题协商会上,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到会与委员共商国是……前进的力量在一次次坦诚的交流互动中凝聚、迸发。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天地更加广阔。2013年12月31日,在全国政协举行的新年茶话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65年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不断健全,协商民主实践充满生机活力

  2014年9月11日下午,全国政协第18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政协领导同志、有关部委负责人和十多位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围桌而坐,就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中的就业问题坦诚交换意见、共商应对之策。

  双周协商座谈会,这项在继承传统基础上推进协商民主的创新之举,在过去一年中酝酿启动、成熟运转,已成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沟通思想、建言献策、协调关系、凝心聚力的有效平台。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从成立之日起就是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经过65年探索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践不断拓展,充满了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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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