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强化共同责任实行农民建房“五级管控”

16.06.2014  18:44

近日,进贤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理顺了农民建房管理体制,强化了分级共同责任,实行“五级管控”模式,进一步严格规范了农民建房管理秩序。

县级管控。县政府成立进贤县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和“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委办、政府办、委农工部、住建、国土资源、城管等14个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三组”,即办公室、规划组、土管组和执法组,各组组长分别由农工部、住建、国土、城管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乡级管控。各乡(镇)建立农村村民建房联合审批和农村村民建房“一级控违”执法领导小组,组长由各乡镇乡(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乡镇城管中队、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土管所、村书记组成。负责对农民建房的审批和对控违态势及时调度分析,研究对策,对重大违法建设案件进行查处。

规划管控。县政府设立常设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乡镇设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执法管控。县政府成立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乡镇成立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中队,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建设的监督巡查,对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

村级管控。辖区内农村村民建房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村委会具体负责受理村民建房报批手续,对辖区内的村庄规划建设进行监督,发现有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上报,并主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