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山林被“独占”引纠纷(图)
在南昌市新建区溪霞镇桥南村,由于村委会出具的一份林地权属证明报告,让一片400多亩的共有山林被一村小组借机“抢注”,至此,石门垇村小组走上了维权之路。
对此,相关部门表示,如伪造发证依据,以欺骗手段获取的林权证可依法撤销,建议属地政府介入调查,明确林地权属。
10月9日,溪霞镇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将组织重新测量石门垇所属山林面积。
◎文/图 记者吴强 实习生付文
事涉林地
反映:村小组林权证上的山林“不见了”
南昌市新建区溪霞镇桥南村委会,位于市区城郊以北,昌九高速穿村而过。在上世纪80年代,新建县人民政府将村里一块名为“长岗庙”的林地,划出部分归石门垇村小组所有,并为该村发放了一张“山林所有权证”。
9月28日,石门垇村小组村民熊先生告诉新法制报记者,“当初村小组林权证上的山林不见了”。
山林的“消失”,还得从2018年昌九高速改扩建工程征收“长岗庙”林地说起。
在进行林地征收补偿的过程中,有石门垇村小组的村民发现,负责征收工作的相关部门将涉及“长岗庙”林地的补偿款悉数打给了相邻的八坵村小组。而在村民看来,“长岗庙”林地一直都是双方共有,并且石门垇村小组占多,八坵村小组占少。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熊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兴办溪霞乡长岗庙果园场征用划拨土地协议书》(下称《果园场协议书》),这份协议源于1990年溪霞乡政府征用集体土地兴办果园场,涉及到“长岗庙”一座整山的征用,协议显示:“‘长岗庙’总面积470.2亩,其中八坵村64亩、石门村(石门垇村)383亩、下白港村18.2亩、晏家垅5亩”。
据了解,果园场在上世纪90年代末已因故停办。2006年,江西启动林改确权登记时,八坵村小组将“长岗庙”林地登记到了其名下。
调查:一份报告致共有山林被“独占”
在采访过程中,熊先生提供了一份《林权登记申请表》,这张申请表是2005年八坵村小组申请“长岗庙”林地林权登记时填写的,其中一份由桥南村委会、八坵村小组联合出具给新建区
林改办的《关于林改权属证明的报告》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在报告中,八坵村小组称:“我村‘长岗庙’山是祖辈留下的,本村村民已经营多年,本村承诺发证后,所发生的纠纷全部由本村负责,请予审查。”
根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林权权利人提出登记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就是“无权属争议”。
作为权属无争议的佐证材料,正是基于这份报告,新建区于2006年向八坵村小组颁发了林权证。
近日,在溪霞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该办主任裘名陆向记者证实,当年兴办果园场的《果园场协议书》是真实的,可以确定“长岗庙”林地并非八坵村小组一家所有。
记者找到当年在报告中签名确认的原八坵村小组组长熊斯旺。他坦言,在八坵村小组进行林权登记前,“长岗庙”林地大部分面积确实归石门垇村小组所有,但自乡办果园场倒闭后,无人经营的“长岗庙”林地,有很长一段时间都是由八坵村小组村民使用,后来整座山就登记到八坵村小组名下。
进展:重新测量所属山林面积
对此,新建区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张勇辉表示,在八坵村小组申请林权登记及办理核发林权证的过程中,并未收到其他权利人申请权利主张和纠纷调处,“我们是依据桥南村委会权属证明、经公示和镇政府核实上报后,依程序核发林权证的”。
面对现阶段石门垇村小组对林权归属的争议,张勇辉建议,由溪霞镇政府介入调查,明确“长岗庙”林地土地权属,对2006年林权发证申请是否存隐瞒、欺骗等行为进行核实,核定土地权属后再行确定是否重新发证。
10月9日,记者从溪霞镇政府了解到,该镇针对此次山林权属纠纷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经协商一致,会议明确,将组织八坵村小组、石门垇村小组双方到现场重新测量“长岗庙”面积,以1984年颁发的新建县山林所有权证的四址为依据,测量石门垇所属山林面积,最终以此次实际测量面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