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03.08.2015  17:17

赣安办字〔2015〕91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

办公室关于两起非法违法生产烟花

爆竹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5〕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区要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将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改造提升。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真正发挥专职安全管理员的作用;切实加强企业门卫进出厂安全管理,对进出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严格登记,杜绝无关人员进出生产区域,准确掌握厂区内人员数量。企业要提高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加强对生产原材料采购验收及发放、生产工房药量控制、半成品定量中转、成品库存等各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减少因人员违章和操作失误引发的事故。

二、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各地区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强化一线监管,按照“五查”(查非法、查图纸、查管理、查制度、查设施)的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重点针对企业容易进行隐蔽违法生产的时段和部位进行检查,严肃查处烟花爆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烟花爆竹交叉检查、异地执法活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的要求,重点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治违”的责任,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县乡两级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转包分包等隐蔽非法违法行为的识别能力(重点甄别非法违法行为迹象、加强非工作时段巡查检查),做好检查后的衔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对发现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仍然组织生产的,一律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立即停产,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现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转包分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及“三库四防”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先行责令停产,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企业纳入安全诚信“黑名单”,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扎实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攻坚工作的领导,严格控制企业目标数量,加大兼并整合力度,积极配套出台财政补偿政策,大力推动攻坚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利用高温停产的有力时机,切实做到真停真改;对已通过第三轮行政许可,“三库四防”等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按照攻坚方案全省“一盘棋”原则,严格标准要求,一律由省安监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生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先行停产停业整顿;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企业高温、雷雨时期的停产措施。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针对当前夏季高温和雷雨天气多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雷雨等不良天气停产规定,严禁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作业。安全监管部门要采用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企业高温停产到位,指导停产企业妥善保存或处置库存烟花爆竹半成品及药物等原材料并严格值班值守工作。

请及时将本通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精神一并迅速传达至各县(市、区)安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附件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