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省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情况的通报
赣安办字〔2016〕4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全省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赣安办字〔2015〕118号)安排,2015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省安监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四部门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组,以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全省11个设区市2013-2015年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评估指标。本次评估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评估模式设计,选定《国家职业病防治2009-2015规划》及《江西省2013-2015年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确定的9项具有代表性的指标进行评估: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率(以下简称负责人培训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培训率)、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以下简称劳动者培训率)、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率(以下简称“三同时”实施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以下简称危害因素检测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以下简称危害告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以下简称警示标识设置率)、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覆盖率(以下简称监督覆盖率)。
(二)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评估方法,按照统计学抽样原则,从每个设区市提供的200家各行业用人单位中,按行业和规模比例选取40家集中进行资料审查, 4家进行现场抽查。评估采取百分制,根据各地评估得分依次评出优秀(85分及以上)、良好(80分及以上至85分)、合格(60分及以上至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
(三)评估结果。以省安监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总工会为组长单位的4个评估组,审查了11个设区市的484家用人单位(资料审查440家、现场抽查44家),通过“一对一”详细记录评估调查表的方式,收集完整的基础数据。评估结果显示,全省11个设区市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平均得分73.94分,9项评估指标平均值分别为:负责人培训率76.09%、管理人员培训率81.54%、劳动者培训率89.91%、“三同时”实施率36.71%、职业健康检查率89.86%、危害因素检测率71.51%、危害告知率84.9%、警示标识设置率91.38%、监督覆盖率86.72%。11个设区市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得分情况及9项指标评估结果见附件。
根据评估得分情况,南昌评为“优秀”,上饶、景德镇、九江评为“良好”,抚州、新余、赣州、宜春、吉安评为“合格”,萍乡、鹰潭评为“不合格”。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
评估结果表明,全省大部分地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及《江西省2013-2015年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指标实施情况与《规划》目标存在较大差距。评估结果显示,全省除职业健康检查率、危害因素检测率、警示标识设置率3项评估指标达到《规划》目标外,其余6项评估指标均未达标;从9项评估指标来看,没有一项指标11个设区市均达标,其中完成最好的职业健康检查率有10个设区市达标,最差的“三同时”实施率仅有2个设区市达标。
(二)11个设区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展不平衡。全省11个设区市评估得分在44.58-86.35分之间,地区之间最大差距近42分;从评估指标实施情况看,最好的设区市有7项达标,最差的仅仅1项达标,其中负责人培训率、管理人员培训率及监督覆盖率地区之间最大差距分别达到87、78、84个百分点。
(三)部分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一些企业高危粉尘、高毒物品危害严重,许多中小民营企业,管理层法制意识淡薄,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不重视,认识上有偏差,存在重“红伤”轻“白伤”、重发展效益轻预防投入的错误思想,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严重,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存在的问题
此次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是我省职业病防治相关职能划转后首次开展的全面、系统的评估,通过对评估结果的分析,发现当前全省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有待加强。本次评估职业卫生培训涉及的三项指标:负责人培训率、管理人员培训率及劳动者培训率,仅有赣州一个设区市全部达标,7个设区市两项以上不达标。其中三项指标中,负责人的培训率最低,与《规划》90%的目标相差13.91个百分点。省局早在2012年就要求各地将职业卫生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之中,共同部署、同步实施,并印发了《江西省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但是评估发现不少负责人的培训内容中并没有职业卫生的相关内容,个别地区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几乎没有开展。有些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培训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或者根本没有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内容。
(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推动较慢。全省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率为36.71%, 与《规划》预评价60%、控制效果评价65%的目标相距甚远。全省11个设区市,仅有南昌、上饶“三同时”实施率超过60%,其余均在50%以下,最低的设区市才6.8%。评估中发现,按照要求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用人单位,主要集中在央企、省属企业等大中型企业,大部分小微型企业没有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三)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和效果有待提高。评估结果显示,接受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用人单位,其各项评估指标的实施率明显高于未接受监督检查的用人单位。九江、新余、景德镇三个设区市达到100%,最低的设区市才16%,全省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覆盖率仍有待提高。同时,评估中发现,各地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存在监督执法不规范的现象,有些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过的用人单位,存在明显的职业病防治薄弱环节未被发现、发现未整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个别地方对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不了了之。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以此次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为契机,结合本地区实际,全面梳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明确职责、配齐人员、配备装备,通过教育培训、交流学习等方式全面提升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执法水平。
(三)各地要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与控制,着力强化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等基础性工作,持续抓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重点解决小微型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
(四)各地要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利用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装备,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附件:各设区市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得分表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