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结果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卫生局、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我委于2014年4月8日-11日,组织专家对经审核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夫精人工授精技术AIH、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IVF-ET、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ICSI)的单位进行了现场校验,现将校验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自查,规范实施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及伦理原则》的要求,规范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二)要健全自查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建立严格有效的自我管理机制。严格掌握技术适应症,避免该技术的扩大实施和滥用。
二、加强监督,严格管理
(一)各设区市卫生局要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监管,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单位进行定期执法监督检查。
(二)各地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要进行严格查处,并将处理情况报送我委。
三、认真整改,全面落实
(一)对专家校验合格的单位,必须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认真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方案和内容,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并于下文之日起1个月内将整改工作情况报我委。
(二)对专家校验不合格的单位,自本文下发之日全面停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在2年内不得再提出开展该技术的申请。
附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结果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4月30日
附件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结果
序号 | 单 位 | 校验内容 | 校验结果 |
1 |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 | AIH、IVF-ET、ICSI | 合格 |
2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AIH | 合格 |
3 | 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 | AIH | 合格 |
4 | 景德镇市妇幼保健院 | AIH | 合格 |
5 | 萍乡市妇幼保健院 | AIH | 合格 |
6 | 赣州市人民医院 | AIH | 合格 |
7 | 赣州市妇幼保健院 | AIH | 合格 |
8 | 宜春市人民医院 | AIH | 合格 |
9 | 上饶市妇幼保健院 | AIH | 合格 |
10 | 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 | AIH | 不合格 |
11 | 抚州妇科医院 | AIH | 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