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铁路沿线火灾隐患治理的通知

17.03.2016  16:23

赣安办字〔2016〕12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

铁路沿线火灾隐患治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近期,我省境内昌福线、鹰厦线等多条铁路沿线连续发生因当地居民烧荒、燃放烟花爆竹等引起的火情,造成铁路行车中断,危及列车行车安全,干扰了铁路正常运输秩序。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省安委办致函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铁路沿线安全保护责任。春耕在即,加之清明节临近,一些居民(村民)在铁路沿线放火烧荒、明火祭祀等问题凸显。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铁路法》及《铁路运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保障铁路行车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二、完善铁路沿线安全保护措施。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对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有关基层单位(企业)在重点区域设置防护隔离带及明显的警示标识,防范因违法燃放、烧荒造成的事故和险情。要综合考虑本地群众文化传统、生产生活习惯等因素,明确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纸等活动具体要求,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实行铁路沿线安全保护闭环管理,充分发动基层组织和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对铁路沿线的巡护,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不走过场。

三、加大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宣传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公示窗等多种媒体,以及发放、张贴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文明祭祀等活动宣传教育,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宣传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使铁路居民(村民)特别是未成年人深刻认识到烧荒点火、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严重后果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自觉停止和制止他人在铁路沿线烧荒点火行为。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