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11.08.2015  02:13

  2015年8月5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44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我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建立以来,首个针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专门文件。《通知》提出包括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度、依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监管责任、着力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等五个方面二十四条措施要求。

通知》明确,要加快推动修订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积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研究论证和制修订工作;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要建立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进一步严格事故调查处理,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调查报告。

通知》指出,要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完善科学执法制度,严格规范执法,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位;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重点监管执法和源头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和暗查暗访制度;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

通知》强调,要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机构,2016年底前,所有市、县级政府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抓好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支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