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17.12.2015  12:25

 

 

江  西  省  发  电

 

        发电单位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签批盖章:龙卿吉

等级  特急·明电    赣安办明电〔2015〕143号          赣机发      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能源集团公司:

今年以来,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至目前止,全省煤矿共发生事故23起,死亡37人,死亡人数已超过年度控制指标。其中:重大事故一起,为上饶县永吉煤矿“10·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较大事故一起,为江西煤业公司涌山煤矿“2·28”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此外,还发生了新余矿业集团公司桥二煤矿“10·28”煤与瓦斯突出涉险事故。

今年以来发生的事故,充分暴露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如上饶县永吉煤矿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及未确认火区是否熄灭的情况下,无视监察监管指令私自撕掉提升绞车封条、擅自开锁,以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维修的名义违法违规生产。二是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如涌山煤矿日常防突管理不到位,对以地应力为主导的煤与瓦斯突出的复杂性认识不足,没有采取矿山压力观测、分析等措施;桥二煤矿“10·28”涉险事故暴露出“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安全管理混乱。上饶县永吉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盲巷不按规定进行封闭、事故区域未安设瓦斯和CO监控装置。四是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滑坡。今年发生的23起事故,因顶板、运输事故等造成的一般事故就有21起,死亡23人,充分反映了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工作标准放低、管理滑坡问题。五是部分地区煤矿安全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非法违规生产监管不力,驻矿安监员未执行24小时驻矿监管。

为认真汲取上饶县永吉煤矿“10·9”重大瓦斯爆炸和今年以来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决防范煤矿事故频发,现就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把安全生产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严格落实五到位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宣传教育、安全质量标准化、班组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规律性特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严禁煤矿证照不全组织生产

煤矿企业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或注销后,必须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动,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乡、镇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县(区)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有2处或者2处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县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煤矿停产整顿期间组织生产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停产整顿期间由当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停产整顿煤矿,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煤矿企业编制整改方案,逐月制定整改工作计划,限期进行整改。在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的,依法实施关闭。煤矿停产整顿后,要求恢复生产的,按相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三、严禁以改扩建名义组织生产

经批准的改扩建煤矿必须按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内容和期限组织施工,严禁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期间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矿,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82号内部明电的要求,由煤矿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四、严禁非正规开采和使用木支护

严禁煤矿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进行开采,坚决消灭木支护。凡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以及井下使用木支护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逾期不能整改到位的,依法实施关闭。

五、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煤矿发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因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瓦斯超限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瓦斯防治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煤矿必须停产整顿。凡1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煤矿,依法予以关闭。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