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25.10.2016  18:35

  10月7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湖北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在全国民族地区处于领先地位。民族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在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上,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大班额基本消除。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5%,中职教育免学费,普职比大体相当。民族地区高考录取率不断提高,接受优质高等教育机会不断增加。民族地区高校办学水平不断提升,学科专业特色鲜明,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显著提升。民族地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服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

  《意见》提出,一是要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二是要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科学谋划民族教育发展,制定全省民族地区教育改革发展的“十三五”专项规划;加快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到2020年民族地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继续推进内地民族班学生混班教学、混合住宿,引导内地民族班学生与当地学生互帮互学、共同提高,促进内地民族班学生与当地学生充分交往、交流、交融。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培养补充机制,支持民族地区高等院校在民族地区实施“专科定位、师范定向、全科定性、小学定点”的教师培养方式,为边远学校补充教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向民族地区倾斜。支持民族地区优先补充双师型教师和农村音体美等学科紧缺教师;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加强民族地区幼儿园、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高教师待遇,进一步提高民族地区教师和内地民族班教师待遇,各地在核定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时,应重点向民族地区和开设内地民族班的学校倾斜,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应向民族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和内地民族班教师倾斜。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和内地民族班教师平均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收入水平,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内地民族班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其他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民族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民族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四是提高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教育援藏援疆工作,继续办好武汉西藏中学、新疆内高班和西藏散插班等内高班(校),改善内高班学校办学条件,使举办内高班学校的办学条件充分满足混班教学、混合住宿、走班教学需要,逐年提高混班教学和混合住宿比例。切实抓好少数民族大学生培养工作。切实抓好少数民族大学生培养工作。稳步提高在鄂高校招收民族地区学生比例。适度扩大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招生规模。加强预科教育,提升预科培养质量。加强高校少数民族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在少数民族学生集中的高校按生师比不低于50∶1配齐配强少数民族教师。五是加大民族教育发展保障力度。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对民族地区(县、乡)和民族教育予以倾斜支持;将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项目纳入当地教育发展项目规划,优先予以专项支持;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民族地区统筹财政保障民族教育支出需要的能力。做好少数民族贫困生资助工作。加快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尚未接入宽带或带宽低于20M的民族地区农村中小学接入20M以上宽带网络项目工作。加强民族教育研究。在中南民族大学等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湖北省民族教育研究中心,加强民族教育理论政策研究,为民族教育发展提供专业支撑。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工作,切实履行推进民族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把民族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将民族教育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摆在突出位置,优先发展,重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将民族教育工作列为地方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民族教育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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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族经济发展处、峡江县金坪民族乡    发布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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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余市民宗局    发布日期:2019-03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