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 整顿攻坚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06.11.2014  19:39


赣安〔2014〕26号



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

整顿攻坚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

现将《全省非煤矿山整顿攻坚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1月6日


全省非煤矿山整顿攻坚工作座谈会纪要

 

10月27日,受省政府领导委托,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监局局长龙卿吉在南昌主持召开全省非煤矿山整顿攻坚工作座谈会。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徐绍川、省政府副省长李贻煌关于我省非煤矿山整顿攻坚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共同商议了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整顿攻坚工作举措。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通报分析了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

会议认为,今年1-9月,全省非煤矿山共发生事故19起,死亡32人,其中前8个月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居全国第五位、第四位;地下矿山事故高居不下,尾矿库漏砂,尤其是露天采石场在一个月时间内连续发生上高县锦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29”坍塌、分宜县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3”坍塌(瞒报)及江西万年青矿业有限公司鹅岭石灰石矿“4·29”爆破等3起较大事故,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位列全国第一位,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会议指出,从对各地露天采石场整合整治督查抽查情况看,有的地区没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以至于矿山事故、尾矿库漏砂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露天采石场“一面墙”开采反弹现象严重,未实行修路上顶、未实行平台上装运作业、一个山头多个开采主体以及爆破作业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仍然大量存在。

会议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做好非煤矿山整顿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履职,齐抓共管,在狠抓落实上见成效,共同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会议安排部署了当前全省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会议要求,各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尤其要针对全省非煤矿山矿山企业层面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仍然十分严重、政府安全监管层面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仍然较低的现状,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安,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扎实推进露天采石场整合整治。要切实按照《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赣安监管一字〔2014〕76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本地露天采石场的整合整治工作。一是立即组织专项大检查。对辖区内的所有露天采石场,有关职能部门要联合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此项工作,务必在11月底前完成。对《工作方案》明确的13条安全专项整治对象的露天采石场,要坚决一律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依规予以关闭。二是规范露天采石场整改设计。露天采石场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前必须有矿山现状实测图,设计内容必须包含能实行平台上采装运作业的上顶道路、超前剥离、台阶及边坡参数、中深孔爆破参数、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硬性条件,必须有总平面图、采剥顺序图和剖面图。否则,整改设计一律不得批复。三是严把整治验收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停产整改的企业,要坚持逐个验收制度,做到合格一个、恢复一个;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四是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整合整治任务。雨季是露天采石场事故高发期,各地务必在明年2月底前完成整合整治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整合整治任务的采石场,要一律责令在雨季停止整改作业活动,停供火工产品。五是加大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各地要严把整合整治关,切实做到“四个先关”:即对整改无望的企业,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指令的企业,对一个独立山头多个开采主体经协商无法进行整合的企业,对检查中发现假整改、真生产的露天采石场,均由当地政府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关闭。

(二)要纵深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严格对照全省非煤矿山“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对存在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问题的,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措施,公开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的典型案例,严肃查处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

(三)要全面推进“五化”建设。要通过完善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淘汰落后产能等政策措施,推动非煤矿山企业逐步提高“五化”(开采规模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开采机械化、安全管理科学化、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省安委会即将出台《江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专项行动方案》,以10个重点安全监管县(大余县、崇义县、于都县、瑞金市、分宜县、德兴市、铅山县、浮梁县、安福县、永丰县)为突破点,按照严格执法、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以点带面,全力推进非煤矿山攻坚克难工作。各地务必要对照攻坚克难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2016年年底前完成攻坚克难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四)要整体推进安全基础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把风险辨识、全员参与、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思想始终贯穿到标准化建设的全过程;要通过全员培训、技能培训、岗位培训、重点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要强化班组建设,落实班组长、安全员和每一位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企业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要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三、会议再次重申了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方责任

一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会议强调,各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严格准入、严格审批、严格执法、严格处罚等措施,切实加大企业违法违规成本,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露天采石场,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采矿许可、爆破作业等相关证照,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并撤销(降低)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按照上限实施严厉处罚;对经整合整治验收合格后,再次出现破坏分层分台阶开采、上顶公路、台阶高度、平台宽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隐患的露天采石场,各地安监部门、国土(矿管)等部门要直接吊销其相关证照,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发生较大死亡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依法吊销证照,由地方政府依法依规予以关闭。

二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会议强调,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在非煤矿山整顿攻坚期间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对以自然山界划定矿区范围、一个独立山头多个主体开采、相邻露天矿山安全间距不足、矿区面积过小、超层越界开采的非煤矿山企业,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督促整治;对无爆破作业设计方案、资质挂靠从事爆破作业和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露天采石场违规提供爆破作业的营业性爆破服务公司,由公安部门负责督促整治;对“一面墙”开采、未超前剥离、修路上顶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露天采石场,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要及时书面抄告有关部门,对作出行政执法需要暂扣相关证照、停供火工产品的,也要及时函告相关部门,切实做到联防联动;对在本职能范围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将有关具体情况报告当地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三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会议强调,各地要切实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要求,落实好市、县(区)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在非煤矿山整顿攻坚方面的有关职责,加强对非煤矿山整顿攻坚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着力协调解决非煤矿山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打非治违、攻坚克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地方政府主要及分管领导要亲历亲为,加大组织、协调、督办工作力度,确保非煤矿山整顿攻坚等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县、乡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必要的设备,提高执法能力。

四要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会议强调,各地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要求,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按要求报送或隐瞒回访结果的中介机构,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依法严厉查处,追究责任;对攻坚工作组织开展不力、措施不落实、目标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地区和单位,省安委会将报请省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对整顿攻坚期间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五要切实加强督查督办。11月份,省安委办将组织由省安监局、省国土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参加的专项督查组,对非煤矿山整顿攻坚工作开暗访暗查、突击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将实行媒体曝光、全省通报。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情况,贯彻落实《江西省非煤矿山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情况,贯彻落实《全省矿区爆炸物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情况。

 

        出席:省安监局周平、陈勇、罗国卿、林武、邓小明,省国土资源厅侯克常、郑斌勇,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徐道美、李瑜,宜春市政府赖国根,上饶市政府刘锋,新余市政府贺为华,抚州市政府黄火生,宜春市安监局鄢礼俊,上饶市安监局费先明,新余市安监局陈晓泉、刘绍刚,抚州市安监局邹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