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省广告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25.02.2017  05:34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关于促进全省广告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9.30

 

 

 

 

 

 

关于促进全省广告业发展的意见

 

广告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引导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繁荣社会文化的新兴力量,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重要领域。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文化强省的指导方针,将广告业作为高端现代服务业和重点文化产业,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为中心,以产业升级为导向,推进广告业创新驱动和融合发展,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系,提高集约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水平,全面提升我省广告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省广告经营额达到7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占我省经济比重继续提高。建成3个以上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培育一批本土龙头广告企业,广告经营向专业化、品牌化和网络化发展,基本实现广告产业链条完整、业态丰富、功能齐备,广告业与相关产业以及与科技、文化充分融合,广告创意、策划、设计和制作水平达成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三)培育广告龙头企业。 支持大型媒体和广告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具有较强实力的广告企业进行跨地区、跨媒体、跨行业和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技术先进、主业突出、特色鲜明、核心竞争力强且拥有自主品牌的广告龙头企业。

(四)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加强广告企业与江西自主品牌企业的合作,支持广告企业为江西自主品牌企业提供品牌策划、宣传、推广服务,鼓励江西自主品牌企业采买我省广告企业的广告设计、制作成果,委托我省广告企业代理和发布广告,推动实施广告企业与客户联合开发市场机制。

(五) 扶持中小广告企业。 支持资质好、潜力大、有特色、经营行为规范的中小型和微型广告企业发展。大力扶持创意设计和利用高新技术开展广告制作的中小型广告企业,将专业特色作为中小广告企业求生存、谋发展、做大做强的基石,提升我省广告业的专业化发展水平。

(六) 鼓励媒体有序发展。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广告、移动电视广告、楼宇视频广告、手机广告、LED显示屏广告等新媒体的技术和传播优势,鼓励企业加大新媒体广告投放数量,降低投放成本、提高投放精度、扩大覆盖范围,提升数字媒体广告的市场贡献度。

(七)支持广告园区建设。 认定一批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鼓励广告及其关联企业在园区内集聚发展,延伸广告产业链,培育广告产业集群,提高广告业的组织化与规模化程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软件园、动漫基地和高校及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打造广告创意产业基地,培育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广告创意产业集群或产业带,促进广告产业高端集聚。

(八)鼓励广告品牌发展。 支持广告企业加强商标、商号等品牌的管理和运作,通过专利研发、广告策划、品牌收购、特许经营等方式,提升品牌运营能力。指导广告企业将创意成果及时办理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和专利申请,加强创意无形资产的应用和保护,提升创意无形资产的价值。支持广告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参加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认定活动。

(九)构建公共服务体系。 以省级广告产业园区为依托,逐步建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广告研发机构、广告创意设计中心、广告制作中心、广告产品展示与交易中心、广告人才培养与交流中心等多功能的广告业公共服务平台。

(十)完善公益广告体系。 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落实《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扩大公益广告宣传范围和社会影响。

三、政策措施

(十一)放宽市场准入。 打破不利于广告业发展的市场限制,全面取消广告行业行政许可。根据广告业特点,放宽场所登记条件限制,试点“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设立广告企业。支持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广告企业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核准其企业名称不冠行政区划。放宽广告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3000万元、且有3个以上子公司的,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鼓励外商投资广告企业。

(十二)维护公平竞争。 支持符合资质条件的广告企业平等进入由政府统一规划的户外广告的竞争。积极推动将广告服务纳入政府采购产品目录,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对广告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享受与服务业企业同等待遇。

(十三)加大资金扶持。 加大对广告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将广告设计创意产业列入现代服务业予以大力扶持,综合运用服务业领域有关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和奖励等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予以支持。

(十四)发挥园区示范。 经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广告产业园区,享受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相关政策。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13]43号)精神,由当地政府给予奖励,对进入广告产业园区的广告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对条件成熟的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再进行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申报。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服务业龙头企业。

(十五)拓宽 融资渠道 。支持金融机构为具备较高资质和较高信用等级的广告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探索广告品牌、广告创意设计、广告知名品牌和驰(著)名商标等知识产权以及股权、债权、动产质押登记和融资。积极探索在广告产业园区设立风险资金池,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广告企业提供短期贷款担保。积极推进广告企业上市培育和推介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融资。

(十六)落实税收优惠。 在广告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点,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广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广告投放地完全在境外的广告服务免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公益广告投入,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的,依法享受税前扣除。落实广告领域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严格限定在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的规定,清理其他不合理收费。

(十七)鼓励创意设计 。对创意设计制作的产品或服务广告在中国国际广告节、戛纳国际广告节等有关国家级或国际节上获奖的企业和优秀创意设计师可以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组织开展公益广告学术研讨和优秀公益广告作品评选。

(十八)建设信息数据。 建立包括广告业发展宏观数据、广告企业资质与信用、广告企业经营情况、广告人才信息在内的广告业数据库。设立“省级广告业发展优质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申报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及优先推荐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选。

(十九)形成人才机制。 以南昌大学为试点,推动广告人才培养产学研一体化,形成高等院校、广告行业组织、广告经营者共育共用的人才培养模式。在省级广告产业园建设广告人才培养和实践基地。有计划、有重点地吸引外省广告人才来赣创业创新。

(二十)扩大交流合作。 举办各类国内国际广告活动,组织广告企业和广告专业人员参加赣台会、赣港会、江西旅游博览会、中国景德镇国际瓷器博览会、世界绿色发展投资贸易博览会等各类招商引资推介会,建立广告业发展研究交流平台,扩大我省广告业的国内国际影响力。

四、保障机制

(二十一)建立联席会议。 成立由工商局、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厅、旅发委、财政厅、金融办、文化厅、商务厅、教育厅、人保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国税局、地税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告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促进广告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广告业发展意见或者落实本意见的实施意见、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把规划落到实处。

(二十二)规范广告市场秩序。 强化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构筑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防范体系。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和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江西”网站,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广告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广告信用监管体系。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加强信息公示,提高行业信用度。健全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对违法率居高不下或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限制甚至取消其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资格,并依法追究人员的责任。

(二十三)加强行业自律。 切实发挥广告行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其在加强行业自律、形成服务规范、推广技术标准、交流行业信息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