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西省同煤集团姜家湾煤矿“4·19”水害事故的通报
06.05.2015 12:34
本文来源: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赣安办字〔2015〕45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
办公室关于山西省同煤集团姜家湾
煤矿“4·19”水害事故的通报
各产煤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能源集团公司: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西省同煤集团姜家湾煤矿“4·19”水害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5〕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通报所提出的要求,结合当前雨季来临的实际,组织所辖煤矿企业扎实开展煤矿防治水工作,彻底查清矿井范围内及周边水患情况,强化水害治理措施,夯实矿井防治水工作。
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煤矿水害防治情况,于6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
三、请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度汇总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西省同煤集团姜家湾煤矿“4·19”水害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5〕5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本文来源: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6.05.2015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