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

07.01.2015  13:13


赣安〔2015〕1号



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

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2014年度对设区市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省安委会决定近期组织开展一次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督查范围和对象

此次综合督查的范围是全省各地区和所有行业(领域),重点督查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二、综合督查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推进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五个全覆盖”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办发〔2015〕1号明电、赣办〔2015〕1号发电精神,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的情况;

(三)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情况;

(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纵深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

(五)组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特别是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的情况; 

(六)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同时,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综合督查时间及分组安排

2015年1月中上旬,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省安委会组织11个由厅级干部带队的综合督查组分赴全省各地开展督查,省安委会办公室派出1名联络员负责每个督查组的衔接工作。各督查组在各设区市原则上工作3天左右时间,督查不少于2-3个县(市、区),抽查4-6家企业。具体分组安排为:

1.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一组,负责南昌市

组长:省安监局领导

组员:省安监局1人、省科技厅1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人

联络员:张贤义、0791-85257188

2.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二组,负责九江市

组长:省国土资源厅领导

组员:省国土资源厅1人、省国资委1人、省环保厅1人

联络员:刘武、0791-85257039

3.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三组,负责景德镇市

组长:省安监局领导

成员:省安监局2人、省卫计委1人、江西煤监局1人

联络员:王小清、0791-85257062

4.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四组,负责萍乡市

组长:省交通运输厅领导

组员:省交通运输厅1人、省供销社1人、省工商局1人

联络员:李德龙、0791-85257030

5.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五组,负责新余市

组长:省国防科工办领导

组员:省国防科工办1人、省农业厅1人、江西煤监局1人

联络员:余建国、0791-85257092

6.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六组,负责鹰潭市

组长:省发改委领导

组员:省发改委1人、省教育厅1人、省气象局1人、省安监局1人

联络员:陈    斌、0791-85257028

7.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七组,负责赣州市

组长:省工信委领导

组员:省工信委1人、省水利厅1人、省商务厅1人

联络员:陈勇、0791-85257036

8.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八组,负责宜春市

组长:省质监局领导

组员:省质监局1人、省总工会1人、江西煤监局1人

联络员:康斌、0791-85257056

9.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九组,负责上饶市

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

组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人、省林业厅1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人

联络员:姚丹、0791-85257055

10.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十组,负责吉安市

组长:省旅游发展委领导

组员:省旅游发展委1人,省体育局1人、江西煤监局1人

联络员:罗国卿、0791-85257067

11.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十一组,负责抚州市

组长:省公安厅领导

组员:省公安厅1人、省司法厅1人、团省委1人

联络员:黄同林、0791-85257116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督查检查活动,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和问题。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省安委会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2.省安委会各督查组要深入基层一线,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严肃认真地开展督查活动;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省安委会各督查组联络员要加强与组长单位、参与单位的联系,确定本督查组的人员名单;同时加强与各设区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络。督查人员名单和行程安排要及时报告省安委会办公室。

4.省安委会各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向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反馈,并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经验、有建议的总结报告,于1月底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5257022;传真电话:0791-85257130;邮箱: [email protected]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