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

17.08.2015  19:44

江  西  省  发  电

              发电单位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签批盖章:李贻煌

等级  特急·明电    赣安明电〔2015〕30号            赣机发      号

 

江西省安委会关于

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统称各单位)。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矿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等易燃易爆领域、粉尘涉爆、油气罐区、危险货物仓库等重点部位,校车、客车和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电梯、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农村、山区、风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期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检查。

二、督查重点

(一)政府层面。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别是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及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

2.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推进省、市、县、乡镇和重点行政村“五级五覆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情况;

3.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的情况。

4.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5.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的情况。

6.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7.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

8.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审批许可,落实安全准入制度的情况。

(二)企业层面。

1.贯彻落实当前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情况;

2.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及业务保安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3.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

4.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与配备情况,以及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情况;

6.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努力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情况;

7.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省安委办按行业领域制定细化检查表。

三、综合督查时间及分组安排

从发文之日起至9月3日前,省安委会组织11个综合督查组,分赴全省各地开展督查,省安委会办公室派出1名处级干部为副组长并负责每个督查组的衔接工作。各督查组在各设区市原则上工作3天左右时间,督查不少于2-3个县(市、区),抽查5-6家企业。具体分组安排为:

(一)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一组,负责南昌市

组长:省安监局领导

副组长:罗国卿

组员:省国资委1人、省环保厅1人、南昌海关1人

(二)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二组,负责九江市

组长:省工信委领导

副组长:陈  勇

组员:省工信委1人、省水利厅1人、省商务厅1人

(三)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三组,负责景德镇市

组长:省交通运输厅领导

副组长:黄同林

组员:省交通运输厅1人、省供销社1人、江西煤监局1人

(四)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四组,负责萍乡市

组长:省安监局领导

副组长:刘  武

成员:省安监局2人、省卫计委1人、省工商局1人

(五)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五组,负责新余市

组长:省国防科工办领导

副组长:钟冬林

组员:省国防科工办1人、省农业厅1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人

(六)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六组,负责鹰潭市

组长:省发改委领导

副组长:姚  丹

组员:省发改委1人、省教育厅1人、省气象局1人

(七)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七组,负责赣州市

组长:省国土资源厅领导

副组长:王小清

组员:省国土资源厅1人、省科技厅1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人

(八)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八组,负责宜春市

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

副组长:康  斌

组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人、省林业厅1人、江西煤监局1人

(九)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九组,负责上饶市

组长:省质监局领导

副组长:涂国林

组员:省质监局1人、省总工会1人、江西煤监局1人

(十)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十组,负责吉安市

组长:省公安厅领导

副组长:杨庆华

组员:省公安厅1人、省司法厅1人、江西煤监局1人

(十一)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十一组,负责抚州市

组长:省旅游发展委领导

副组长:李德龙

组员:省旅游发展委1人,省体育局1人、团省委1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督查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省安委会综合督查组、专项督查组和暗查暗访组做好相关工作。

(二)省安委会各督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严肃认真地开展督查活动,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江西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赣安明电〔2015〕29号)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同时,省安委办组成若干暗查暗访组,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查。

(四)督查结束后,省安委会各督查组要向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反馈督查情况,形成督查总结报告,并于9月1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5257022;邮箱: [email protected]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