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实施意见

09.07.2015  12:0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部署要求,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建设发展战略,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提高口岸服务效能,降低外贸商务成本。落实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收费,按照国家规定免收口岸有关费用,地方电子口岸平台及其电子商务服务功能向社会免费开放,清理整顿报关、报检、港口服务等环节收费;简化通关流程,完善查验办法,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检查检验比例;落实和推进无纸化通关,依托江西电子口岸实现口岸管理部门数据联网,加快出口退税无纸化进程。

  二是加快口岸平台和通关建设,促进外贸转型升级。拓展外贸陆路物流通道。稳定发展铁海联运五定班列,加快推进赣欧(亚)国际铁路物流通道建设;拓展外贸水运物流通道,将九江港口岸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重要的水运口岸平台,支持外籍轮航行和增开至上海始发班轮;拓展航空国际客货运通道。加快完成江西地方航空公司组建,巩固加密南昌至东南亚等国际航线,推进国际货运包机发展;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依靠南昌航空口岸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和国际快件监管中心;推进特色口岸功能区建设,围绕优势产业发展鹰潭铜拆解园、上饶光伏、南康家具等口岸平台;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力争2015年实现赣州综合保税封关运行和南昌综合保税区获批设立;推进电子口岸系统升级,建设全省口岸通关及物流综合信息监控平台。

  三是推进口岸“三互”大通关改革,提升外贸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全面覆盖全省所有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所有通关现场、所有依法需要报关报检的货物和物品;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九江和鹰潭开展试点,以江西电子口岸平台为基础推动口岸管理部门系统互联共享;创新大通关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上海、福建、新疆等“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口岸协作;加强联合执法及通关保障,逐步由“串联执法”转为“并联执法”,完善口岸应急处置机制,加快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四是加强口岸工作协调机制。组建全省口岸改革发展工作推进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省商务厅、省发改委、南昌海关、江西检验检疫局等16家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科学规划全省口岸“十三五”规划,提前谋划、合理布局更多开放口岸和口岸功能区;加强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以江西电子口岸平台为基础,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打造口岸和外贸运行统计监测网络。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对进一步加快全省口岸改革建设,优化口岸服务,提高通关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推动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和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