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17.04.2015  12:07

赣供办字〔2015〕19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3月2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印发。深入学习贯彻《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迅速掀起深入学习贯彻《决定》精神的热潮,进一步推动我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要迅速动员,全面部署,通过多种方式将《决定》精神传达到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组织干部职工仔细研读,深入思考,真正学通弄懂《决定》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重点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发展的新要求上来,不断推动供销合作事业迈上新台阶。要坚持学以致用,把学习《决定》精神与我省供销合作社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加深理解,进一步激发深化综合改革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总结宣传学习贯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浓厚氛围,增强示范带动效应,不断把学习贯彻活动引向深入。

  二、突出把握重点,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要以《决定》精神为指导纲领,紧紧围绕“为农服务”工作主线,狠抓各项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一要大力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始终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二要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充分认识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主要载体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把基层社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

  三要大力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积极建立更加灵活、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努力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结合当前实际,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要结合实际,主动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快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主动担当,找准定位,更好地服务“三农”、服务农业现代化、服务新型产业发展。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出台具体实施意见。要结合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发展,认真做好改革措施的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综合改革工作取得实效,为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作出贡献。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要将学习贯彻情况,以及贯彻落实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形成的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送省社综合改革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