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安全文明祭扫的通告
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4〕1号),树立文明祭扫新风,保障清明节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省政府同意,特发布本通告:
一、倡导文明安全有序祭扫。提倡以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网络祭祀、社区公祭和家庭追思会等形式缅怀先人、先烈、先贤。倡导开展树葬、深埋、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活动。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禁止在墓区焚烧祭品、燃放鞭炮。严禁在街道、广场、社区等公共场所抛撒纸钱、焚烧祭品,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用品。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由公安、民政、城管等部门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二、加强祭扫活动安全保障。市、县(区)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民政、公安、交通、林业、工商(或市场和质量监管)、市容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做到处置及时妥当。及时发布祭扫人流、车流信息,提醒公众合理选择祭扫日期、时段、路线,错峰祭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路段依法实行交通管制,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祭扫场所道路畅通。民政部门切实履行殡葬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优质、文明、高效的祭扫服务。严格落实治安、消防等安全措施,控制祭扫群众聚集规模,避免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活动,严厉处置阻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和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移风易俗。全省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和省里有关殡葬改革要求,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简化祭祀活动,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引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至以精神传承为主,树立文明祭扫新风气。
特此通告
江西省民政厅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