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报送《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建议的函

25.09.2015  21:11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2013年国务院机构职能调整有关规定,商务部负责拟订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国家食药监总局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新形势下,2005年商务部制定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为深入了解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稳步推进《办法》修订工作,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梳理总结本地区酒类流通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并就《办法》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提纲见附件2),于10月13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省商务厅。


  联 系 人:厅市场运行处  郎进良


  联系电话:0791-86246686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酒类流通管理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2.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建议提纲


                 江西省商务厅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