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

06.05.2015  10:16

赣安办字〔2015〕48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

 

各设区市安委会,各省管试点县(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我省连续发生多起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4月29日16时45分许,夏蓉高速330km+700m处(赣州市会昌县境内),一辆装载松脂油的挂罐式货车与另一辆挂车、三辆小车连环追尾,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5月1日2时10分许,夏蓉高速346km+121m处(赣州市会昌县境内),一辆广东籍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与吉安长运公司一辆大型客车及另一广东重型半挂车连环追尾,造成8人死亡、4人重伤;5月4日5时50分许,206国道景德镇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改造路段因路面隐患造成一辆大货车侧翻压扁旁边小轿车,造成6人死亡。这期间,还发生了多起死亡1-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汽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存在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一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存在漏洞,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影响较大,教训十分深刻。

对此,省政府领导十分重视。省长鹿心社、副省长李贻煌、郑为文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立即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各级安委会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公路运管以及安监部门,立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内容:一是各类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排查企业对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规章制度建立执行、动态监管是否实时到位,排查各类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经过检测出站上路;二是各级各类道路是否满足设计规范和安全运行要求,排查道路警示标识是否齐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有效;三是动态监控系统建设、运行情况,排查客运车辆、危险运输车辆是否安装实时监控、是否保证正常使用。四是汛期道路运输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制订实施情况。

二、全面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执法行动。各地安委会要组织公安交警、公路运输管理等部门,加强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实时动态监控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超载、超限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要立即作出行政处罚并限令纠正;对关闭动态监管系统、逃避监控的要加重处罚;对公路安全设施不完善、警示标识缺失和不完好的,要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凌晨2时-5时长途客运车辆和0时-6时危化品运输车辆,不停车休息上路行驶的,要强制停车并予以严惩;对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三、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和方式方法创新。各地要紧紧抓住客运企业、客运站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充分利用横幅、LED显示屏、候车大厅电视机、黑板报、展板等形式,张贴宣传标语,滚动播发安全教育警示片,对驾乘人员和广大旅客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及紧急避险技能,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要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各运输企业要积极推行发车前驾驶员宣誓,承诺在驾驶过程中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要求乘客系好安全带。同时,探索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负责人分级与企业、驾驶人面对面谈心谈话活动,特别是对管理不到位、违章违规现象、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的,要通过通报、约谈等形式予以警示。

四、切实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监管。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托省际口交警服务站、道路临时执勤点等加强对7座以上客车、旅游包车、农村客运、危险品运输车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凌晨0时至6时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2时至5时长途客车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规定。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事故多发的弯、坡、桥、隧路段,特别是夏蓉、大广高速路段路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增设警示标志、标牌,强化事故多发、易发路段的警示提示。要加大对道路施工技改路段的巡查,及时消除新生隐患。对路面标牌设施不全、锥桶摆放不到位的路段,立即责成施工单位增设补齐。各级公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源头管理,对于不具备运营条件,未落实凌晨0时至6时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2时至5时长途客车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违规运行的客运车辆,以及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的客运车辆,要一律停运整顿。要监督好营运车辆的安全例检,落实好“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具体措施,把好道路运输车站源头,坚决杜绝客运车辆带病上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协同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落实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和措施。

五、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近期发生的几起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由当地政府组织调查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迅速作出处理,并公开调查结果。其中:厦蓉高速“5.1”事故由省组织调查处理。今后凡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都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提出针对性措施。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领导,加强路面管控,用教训推动事故防范工作。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