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的意见

19.12.2015  00:04

赣商务服务业字〔2015〕300号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统计局:

  电子商务统计是引导和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决策依据。为进一步推进《江西省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深入实施,建立健全电子商务行业统计体系,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省电子商务发展现状,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3﹞30号)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意见的若干措施》(赣府发﹝2015﹞49号)有关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健全组织领导

  电子商务是全省市县综合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之一,统计工作是评价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政府统计部门要充分认识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行业统计是“硬任务”的理念,将电子商务统计作为“一把手”工程扎实推进,加强学习研究,尽早安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组织构架。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推进

  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工作由商务主管部门和政府统计部门共同负责,行业统计数据联合发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政府统计部门要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工作沟通机制,结合自身职能,协同组织实施。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导作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主要负责: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定期向本级政府统计部门提供规模以上新增企业(单位)名录,确保调查单位及时入库入统;开展相关统计法规制度宣传,督促企业(单位)如实完成报表填报;协助政府统计部门完成相关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和数据评估、测算等工作。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行业统计业务指导,主要负责: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制(修)订、业务培训及组织实施;规模以上企业(单位)报表的布置、收集及审核评估;对规模以上数据的审核评估以及规模以下数据的综合测算。

  三、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数据质量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政府统计部门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充实一批懂统计、明制度、熟业务、善分析的政企统计业务人员,不断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江西省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的宣传力度,增强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遵法守法意识;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和行业协会政企纽带作用,密切沟通协作,扩宽数据采集渠道;积极开展各类电子商务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指导,帮助企业依法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加强源头数据审核,严把报表质量,确保指标完整、数据准确。

  四、严格操作程序,确保按时上报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政府统计部门要规范统计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和上报等业务流程,严格按照《江西省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中明确的对象范围、报送要求、实施原则等开展统计调查,积极督导企业及时完成数据填报,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加强数据管理,认真履行保密义务,打消企业顾虑,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商业秘密,一律不得向其他部门泄露;加大统计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行为;各地电子商务相关数据以省商务厅、省统计局最终反馈数据为准,各级相关部门不得未经批准擅自篡改、发布本地区数据。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统计局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