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

21.09.2015  08:20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性

  《意见》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反映了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新要求。各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广泛宣传、全面贯彻《意见》精神,增强全社会城建档案意识。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改革创新,切实加强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工作,为推动全省城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实现中国梦四川篇章做出新贡献。

  二、建立健全城建档案规章制度

  各地要根据《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和《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建立与完善相应的城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依法开展城建档案事业提供法制保障。

  三、着力加强城建档案归集管理工作

  (一)强化城镇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27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5〕52号)和原省建设厅印发的《四川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建发〔2008〕70号)要求,在牵头抓好城镇地下管线普查、补测补绘工作的同时,指导城建档案馆(室)做好城镇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档案归集管理工作。建立与完善城镇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纳入管线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在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竣工测量,并及时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规范要求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实现各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二)高度重视涉及民生工程建设档案工作

  市(州)、县(市、区)城建档案馆(室)要高度重视并做好涉及民生工程建设档案工作,切实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档案和各类新区园区建设规划拆迁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同时,要做好村镇规划档案、村镇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有效利用工作,积极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服务。

  (三)抓好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技术业务管理档案归集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规划技术业务管理档案属于城建档案的收集归档范围,是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凭证依据。市(州)、县(市、区)城建档案馆(室)要抓好住房城乡规划技术业务管理档案的归集管理,丰富馆(室)藏档案门类,做好档案利用工作。

  四、着力推进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

  积极稳妥推进数字化城建档案馆(室)建设,逐步将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融入地方政府数字城市建设平台,努力实现城建档案存储数字化和利用网络化。对已实现数字化的城建档案原件妥善保管,维护国家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要加强建设工程电子、声像档案管理,切实做好建设工程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同步接收与管理工作。认真做好重要城建档案容灾备份工作,进一步推进我省与山西省协作开展城建档案异地备份存储工作,确保重要城建档案信息安全和日后突发事件提供利用。

  五、强化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建设工程技术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17-2007)、《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和11821-2002)等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力度,不断提高贯彻执行标准规范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性,切实抓好市(州)、县(市、区)城建档案馆(室)工作规范化管理,筑牢城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通过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扩大社会影响。

  六、加大对城建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建档案工作,切实履行城建档案管理职能,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城建档案工作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列入工作考核检查的内容,定取听取城建档案馆(处、室)工作汇报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城建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城建档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保障,推动城建档案事业发展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协调。

  加强对本地区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执法检查。要把建设、施工等单位的工程档案归集报送责任信息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处、室)报送工程档案的单位,作为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发挥信用激励作用,促进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工作。

  加强城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要组织抓好城建档案馆(处、室)档案人员以及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等单位工程档案资料员的业务培训,让广大城建档案人员和工程档案资料员接受良好的专业教育,努力营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敢于担当的高素质城建档案从业人员队伍,为依法开展好城建档案事业提供人力支撑。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