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11.09.2015  22:44


赣安办字〔2015〕108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应急预案是突发事件快速、有序、高效处置的基础,但目前一些地区和生产经营单位仍然存在应急预案风险评估、政企衔接不到位,针对性不强,实用性和操作性差等问题。为此,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使应急预案管理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提高预案质量,加强制修订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要求,全面梳理自查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尤其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从针对性和实用性角度牢牢把握应急预案的关键环节:一要详实开展风险评估,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尤其是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类型和区域,以及事故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危险源分布、事故处置的主要方法、可能导致的后果、主要控制措施和对周围区域可能造成的影响等进行全面分析预判并作出科学应对安排;二要明确发生事故或险情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事故信息的程序,对可能备受社会关注的事故按规定作出舆情应对安排;三要明确救援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员工自救互救疏散逃生的情形与路线,并在各重点岗位全面使用应急处置卡;四要认真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对本单位应急力量和装备物资详实登记,并对本单位缺乏而可能需要就近调动的应急力量和装备物资作出预先考虑;五要完善停工停产、复工复产情况下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物品管理等应急措施;六要做到企业预案与政府和部门预案有效衔接,坚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及时总结评估;七要严格按规定落实高危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制度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推动应急预案专业化、简明化、卡片化,实现应急预案科学、易记、好用,以便在事故救援处置中真正发挥作用。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国防科工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及时组织修订所监管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器材、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对基层和企业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指导。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江西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赣安明电〔2015〕29号)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110号)要求,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进行督查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责令整改;对违法违规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同时要严肃责任追究,对因预案工作不到位导致应急处置不当、救援响应不及时等造成事故扩大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