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鹿龟酒”的消费警示

11.03.2016  18:12
      近日接举报,反映饮用标示为“江西樟树市天绿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龟酒”后疑似甲醇中毒。经我局调查,“江西樟树市天绿药业有限公司”为非法窝点,举报人提供的“鹿龟酒”经检验,“甲醇”严重超过国家标准,饮用会造成极大危害。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发布消费警示如下:

      一、请消费者不要购买和食用标示“江西樟树市天绿药业有限公司”的任何产品,如已购买该公司的产品,请勿食用,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映。

      二、食品经营者如正在销售或曾经销售标示为“江西樟树市天绿药业有限公司”的任何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及其招回,并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标示“江西樟树市天绿药业有限公司”的任何产品,请主动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统一电话“12331”进行举报。

      附:非法“鹿龟酒”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