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鹿龟酒”的消费警示
11.03.2016 18:12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理局
来源: www.jxfda.gov.cn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发布消费警示如下:
一、请消费者不要购买和食用标示“江西樟树市天绿药业有限公司”的任何产品,如已购买该公司的产品,请勿食用,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映。
二、食品经营者如正在销售或曾经销售标示为“江西樟树市天绿药业有限公司”的任何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及其招回,并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标示“江西樟树市天绿药业有限公司”的任何产品,请主动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统一电话“12331”进行举报。
附:非法“鹿龟酒”图片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理局
11.03.2016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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