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关注倒塌的“墙”还要关注被砸的“房”

12.05.2014  13:16

  5月11日5:48,山东省再生能源公司黄岛生产加工点因暴雨积水导致挡土墙倒塌,压倒职工居住板房,造成18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及黄岛区有关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搜救和伤员救治。目前,现场搜救工作基本结束,事故原因正在深入调查,各项善后工作有序进行。(5月12日《半岛晨报》)

  这起突发事件的救援是迅速的,各项善后工作已经启动。这起突发事件的公开也是透明的,在第一时间就进行了新闻发布。这起事件能够有个最彻底的调查,也是公众所期待的。我们同样相信的是,有关部门能够调查出挡土墙倒塌的原因,挡土墙出事的真凶,必然也会有一批人受到处理。

  但是,当18条鲜活的生命消逝的时候,我们就不能让生命的消失如同秋天的落叶一样轻飘飘。在我看来,我们的事故调查部门在关注倒塌的那一面墙头的时候,是不是也该腾出更多的时间来关注一下被砸的稀巴烂的民工住房呢?

  是的,如果没有挡土墙的倒下,民工的住房就不可能被砸。这似乎是一个“纯洁”的突发事件。可是,如果我们反过来看问题的话,就会发现,如果民工没有住到这样的简易住房里,如果民工的住房是安全的,即使墙头倒了,也不会有这样的悲剧发生。

  这需要我们反思的是一种社会现象:无论是任何地方的民工,他们的住房都是极其简单的,大多数地方为民工提供的住房都是简易的工棚。当然,在工地上,在厂矿里,让民工就近居住是可以保障工作方便的。但是,我们更应该维护的是这些民工的权益。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工人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而这些简易的工棚会是安全的吗?显然又不是的。

  我们的用工单位,在使用劳动力的时候,考虑最多的还是自身的利益。要么为了让工人节约时间直接住在工地上,要么为了减少开支仅仅提供一个简易的居住地点。这才是突发事件能够成为无奈的突发事件的一个原因所在。如果,这处工棚不是简易的住房,而是达到了质量标准的,即使这面墙头倒地了,也不可能发生悲剧。如果这处工棚和挡土墙的距离是安全的范围,墙头倒地了也砸不到民工住的房子。

  这需要我们的用工单位好好反思,我们在使用工人的时候,是不是需要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给民工提供一个安全的住所?我们的监管部门在查处安全隐患的时候,在看了机器设备后,在看了安全标志后,是不是也需要关注一下民工的住所?我们的劳动部门是不是也需要从维护民工权益的高度,对各家厂矿企业、施工工地民工的住所进行到位的监督?

  而事实上,凡是民工居住的地方,要么是简易的住房,要么是陈旧的危楼,要么就是各种安全防范手段的缺失。有的民工居住点还阴暗潮湿,甚至是几十个人住一间房子,这样的地方不出事,倒显得不正常了。

  关注倒塌的“”不如关注被砸的“”,这个房子缘何能够被倒了的墙头砸到?这个房子缘何能被一堵小小的挡土墙砸得稀巴烂,砸死18条人命才是最该反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