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育兵:广场舞,大可健康舞
据文化部网站消息,近日,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推出一批具有文化内涵、审美品位和健身功能,便于群众接受的广场舞作品,培育一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广场舞品牌活动,实现城乡基层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9月6日澎湃新闻)
广场舞其实就是一种舞蹈,由于它不受场地、舞种等限制,大多是群众自发组织,因为其娱乐性、集体舞等特征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短短几年时间,从城市到乡村,几乎凡是有人的地方就风靡广场舞。
有人探源,最早的广场舞大约起源于解放前。1949年7月6日,上海市百万军民举行盛大游行,庆祝上海解放。有一支学生队伍,从上午九时起等下午四时半,情绪急躁之中,有人就教同学跳匈牙利舞,“拖”住了同学的情绪。三百人的队伍,几乎每一个都学会了跳这个舞,情绪高得不得了。是否如此,权作一说。但毫无疑问的是,无论那时,还是现在,广场舞都有情绪宣泄的功能。
研究者陶涛分析,广场舞是社会制度环境的变化催生的新需求,中老年人群的健康、社会交往等方面的诉求无法通过原有的国家体制得到满足。草根舞蹈团体正是一种基于社会成员特定的需求而产生的“自我满足型”草根组织,个体参与组织的过程就是他们追求自我满足的过程。
在陶涛的调查中,所有受访的30位成员中50-59岁占14人、60-69岁占10人,比例超过了80%,平均年龄为58岁。团队成员以中老年女性为主,虽然团队中也出现过一些青年女性或男性成员,但一般属于“临时户”。这个调查结论和我们的日常观感相符,这或许也是广场舞被称为大妈舞的原因。陶涛认为,广场舞对于大妈们来说,具有维系社会关系网络、社会交往、重塑自我三大功能。
所以,《通知》发布后的第一时间就得到了广大网友的热烈回应:“凡是百姓正当、合理的需求就应当尽可能给以满足、支持,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非常赞同!这是很好的群众体育文化活动,即锻炼身体、身心愉悦、又能建立良好的和谐关系。”“想想看,全中国普通人每天坚持健身的除了跑早操的学生就剩广场舞大妈了。为了全民健身的目标,大妈们理应得到政策关怀。”……
很显然,相关部门已经看到了广场舞存在的积极作用,希望通过各方面的配合促进广场舞的良性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广场舞噪音与扰民之间的矛盾必须得到解决。有网友认为,“广场舞可以丰富中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如果说扰民,打扰了其他人的正常生活必须取缔,那么这个观点完全找错了根源。事实上,就是因为之前缺乏管理才会造成扰民现象。”
这的确是真知灼见。《通知》就明确指出,要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要加强对广场舞互动的规范管理,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广场舞活动管理机制。近年来,上海通过规范活动场地,提供群众体育指导员,建立群众协调组织等方式,逐渐去掉广场舞与扰民之间的等号,进一步丰富了老百姓的业余生活,进一步彰显了其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