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公安局从菲律宾顺利押解一网上逃犯回国

18.12.2014  01:05

12月13日,兴国县公安局将潜逃菲律宾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刘某银顺利押解回国,为“猎狐2014”行动与“利剑”行动再添战果。

2011年11月至12月期间,兴国县某服饰织造有限公司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扬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8份,虚开价税金额达6095328.25元,税额达877354.60元。2013年8月1日,县公安局以兴国县某服饰织造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立案侦查,刘某银闻讯潜逃。

经多方努力,民警掌握到刘某银于2013年8月22日经厦门口岸潜逃出境到菲律宾的情况后,多次对其亲属进行法律政策宣讲,全面劝投刘某银。近期,刘某银有意到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投案自首,县公安局立即与菲律宾警方取得联系,并派出警力于12月13日将逃犯刘某银顺利押解回国。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