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出台《青年干警培养使用规定》显成效

26.09.2016  14:06

“青年干警是我们检察院的有生力量,青年干警对于检察队伍的建设起着重要的传承、支撑和带动作用,因此制度化的培养方法不可缺少。”近日,江西省兴国县检察院制定出台《青年干警培养使用规定》后,该院政工科科长说道。

  据了解,《规定》从政治素养、业务技能、教育培训、群众工作能力、廉洁自律能力等五个方面对青年干警的培养进行系统的规划。在培养机制上,主要涵盖动态培养、结对培养、激励培养三种机制。

  该院加强动态培养,采取座谈交流、个别谈心、定期考察等方式,动态掌握20余名青年干警的学习培训、工作业绩、所获荣誉等情况,并记录在其成长档案中,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教育、监督管理等工作。

  同时,该院创新结对培养,指定工作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的检察官开展“一对一”的传帮带活动,让青年干警在老同志的言传身教中,尽快完成从“知识型”向“能力型”的转变。

  此外,该院强化激励培养,加强青年干警业绩考核评估,将工作实绩突出、成长进步快的青年干警列入梯队建设计划,优先向上级院申报各项表彰,优先向县委推荐提拔。近年来,该院每年评选的先进个人中,有70%以上均为青年干警,4名青年干警被提拔到中层领导岗位。

  据统计,近年来该院先后有多名青年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十佳检察官”、“江西省杰出检察官”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