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成效显著

26.01.2016  20:03

      为规范依法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兴国建设,近日,兴国县修订出台了《关于完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县政府或部门会议讨论,不得作出决策。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把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提供法律服务明确写入《政府工作规则》,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均征询法制机构负责人意见。2015年对86件县政府拟出台或签署的文件、文稿、重大合同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还参与处置了“苏园”项目和319国道改造项目等合同违约赔偿案、扶贫攻坚项目重大协议签订、企业重组涉及税费奖励问题等重大行政决策事务,提出了合法、合理的法律处理意见,确保了县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  (兴国县政府法制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