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产业困局如何破解?

03.05.2016  14:55

  ●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文件精神(国发〔2013〕35号、赣府发〔2014〕15号),去年3月至7月,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联合省民政厅、省卫计委、省红十字和11个设区市政协组成调研组,围绕“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分别在省内、省外和境外开展实地考察,并结合省外和境外的先进经验,对我省养老体系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有关文件的建议案》报送省委、省政府,省领导作重要批示。近日,省政府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和赣府发〔2014〕15号文件有关问题,并将《建议案》中的相关意见建议逐条分解、细化成41项具体工作任务,分别由14个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现将《建议案》主要内容摘要刊发。

  ┃发展现状

  据统计,2014年底我省60岁以上人口达610.92万,占总人口的13.45%,按国际通行惯例,我省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20年,我省老龄人口将超过700万人。近几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并提出要把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作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

          ┃主要问题

  省政府文件的贯彻落实还不到位。赣府发(2014)15号文件下发后,只有乐平市转发了省政府的文件,其他99个县(市区)都没有转发。11个设区市中,只有南昌、赣州、吉安等8个设区市出台了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奖补政策(但有些地方的奖补资金需要3年或5年才能到位);上饶、九江、景德镇尚未制定奖补政策。在养老用地方面,11个设区市普遍缺少硬性措施,大多以文件落实文件,干货较少。

  养老标准普遍很低。全省现有各类养老机构1732家,床位18.4万张,平均每千名老人约30个床位,但主要集中在农村困难群体,而且标准很低。而城市社区养老、中高档机构养老严重滞后,难以满足现阶段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

  护理人员严重短缺。目前,全省养老机构只有护理人员5178名,其中持证护理人员仅2083名,平均每个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不足3人,有资质的护理人员平均只有1.2人。而且大多数为“4050”人员,甚至是“60”人员,总体素质较低。

  江西的生态优势没有体现出来。我省具备森林覆盖率高,空气水质好,温泉和红豆杉资源丰富以及区位条件好等优势。但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与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不相适应,如明月山的富硒温泉,对心血管、癌症等疾病具有较好的防治作用,加上良好的生态环境很适合养老。据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来自上海等地的老人长住那里,但管委会却没有把工作重点放在发展养老服务业上。┃意见建议

  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切实把养老产业作为重要经济增长点来抓。现在关键要抓好落实,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一定要将政策落地,省里要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去。重点围绕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制定养老规划,培育和引进养老机构,加强养老人才培养,推进养老与医保融合,引导企业积极开发先进适用的老年人和残障人用品,促进养老产业与旅游业的协同发展。

  依托江西生态资源优势,引进一批中高档养老机构。利用好我省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着力引进一批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中高档养老机构,通过连锁式经营、候鸟式养老模式,把外省的老人吸引到江西来。省发改委要把养老产业列入生态文明示范省建设规划;省商务厅要把养老产业作为招商项目推出去,省会城市、设区市所在地和生态资源好的县(市区)要重点推介,切实把江西打造成“周边有优势、国内有特色、境外有吸引力”的养老福地和旅游胜地。

  创新土地供应模式,多举措解决养老用地问题。一是在《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中专门增设“养老设施用地”分类,将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土地供应计划,城市规划中预留社区养老的用地。二是采取混合配建模式。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可采用“住宅用地+机构养老设施用地+限价商品住房用地”配建的混合用地模式,把住宅用地和养老用地捆绑销售。三是采取PPP模式。由政府建好养老机构,交由企业或民间机构经营,规定年限后归还政府重新招标;或由政府出地,地上物业建设、经营管理均由企业承担,到了规定年限后,再由政府收回。四是采取划拨模式。公办和非公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均可依法使用国家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级政府同时要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利用闲置厂房、学校空置房等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

  完善金融财税支持政策,积极破解养老机构融资难问题。一是着力推动将养老投入纳入政策性保障,在财政预算中明确相应比例,建立养老财政投入的长效增长机制。二是新增床位补贴设立级差制。结合我省实际,设立补贴级差制,对标准化的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每张补贴4000-5000元;其他养老机构也要逐年提高建设补贴标准,增加运营补贴,逐步缩小与外省的差距。三是出台养老产业专项贷款政策。对运转良好、资信记录佳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无抵押的信用贷款,或者将划拨土地性质置换成出让用地,并在置换过程中予以相应政策扶持,以符合银行贷款的条件要求。四是积极推动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寿保险公司和省保监局联合下发江西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对养老机构的综合责任保险费,由省市财政和养老机构按一定比例分摊。五是切实增强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吸引力。把更多的优惠政策让利于“草根”,让社会力量在从事养老服务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从而增强社会力量投资养老产业的吸引力。

  健全医养融合政策,着力解决养老机构“只能养、不能医”的问题。一是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设施。床位数1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应结合自身需求,在院内设立医务室,并聘请具有职业资格的医师、护士提供基本的医疗护理服务。二是建立医院和养老机构“双向转诊”机制。设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就诊转诊绿色通道,养老院老人一旦患病可及时转诊到医院诊疗;而长期入住医院的老年患者,在治疗到一定程度后,将转介到养老院进一步接受康疗。同时,还可以通过医生定期上门服务,并建立应急通道,随时为养老机构的老人提供诊疗服务。三是着力消除三个障碍:医保主管部门对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和护理院的医疗费用,按照老人参加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结算;在养老机构产生的康复护理费用统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切实解决失能老人急需康复治疗但又无力支付护理费用的难题;出台医保结算及异地支付等政策,力争三年内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医保结算全覆盖。

  加大整合重组力度,做优扶强一批现有养老机构。一方面,整合财政和福利彩票等资金进行精准扶持,在用地、税费减免方面给予倾斜;另一方面,积极促成有实力的养老机构,与省内养老机构进行合作,快速做大本地养老机构的规模,提升发展理念。在此基础上,加强养老行业管理,突出行业协会的作用,不断规范和提升全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水平。

  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着力解决护理人员短缺的问题。一是大力推进学历教育。省教育厅、民政厅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教育部、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有条件的中高职院校、卫生院校都要开设养老服务与管理、养老护理等方面的专业,并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扩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模。二是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教育。加强对各类养老机构的医生、执业护士、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对从业人员实施准入管理。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与职业院校合作,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养等方式,不断规范护理员服务内容与服务行为。支持省红十字会等机构针对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和志愿者的培训,凡培训合格者,省人社部门要对其颁发从业资格证。三是不断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的生活待遇和社会地位。一方面,将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养老机构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探索建立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人员,按照不同等级分别给予特殊岗位津贴。另一方面,定期组织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竞赛、优秀护理人员评比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优秀护理人员,在落实户籍政策、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大养老事业的宣传力度,促进全社会养老服务理念的转变。宣传、文化部门要加大养老宣传力度,多宣传一些先进的养老理念、养老模式和典型人物,多宣传报道志愿者和义工帮扶老人的行为,多宣传和推动“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民政部门要适时联合省内主要媒体,定期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中开展创先评优表彰活动,对优秀从业者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和政治待遇,符合条件的可推荐为同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人选。

让协商文化飞入寻常百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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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