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今后长春新建小区须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17.02.2014  21:37

  近日,住建部、民政部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张。

  《通知》还指出,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必须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凡新建商品房小区,必须按人均用地不小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同时,单独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单独供地,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16日,记者试图联系相关部门,了解《通知》的情况,未获得明确答复。随后,记者走访了长春市在建和刚刚建成的多家楼盘,但从开发商口中得到的答复是,目前大多数在建或新建小区内还没有专门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采访中记者发现,目前长春市养老服务设施大多设立在小区之外,且由商业楼或商用房后期改造而成。记者了解到,养老服务设施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养老院、托老所等老年服务机构,还包括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

  采访中,有业内人士表示,未来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本肯定会增加。但是否会影响到未来房价,“短期内还无法判断。

  16日,记者从吉林省民政厅下发的《吉林省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了解到,“十二五”期间,吉林省将力争新建民办养老机构300所,新增床位30000张。

  按照我省的养老服务规划,“十二五”期间,将实施“养老服务普惠工程”,实现省、市(州)、县(市)、乡(镇)、社区五级老年服务设施全覆盖。集中兴建一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完成两所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预计床位1600张,计划投资1.35亿元。

  此外,新建小区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设施方案。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到2015年,长春市本级要新建一处8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成为以养老服务、教育培训为重点的长春市养老服务示范基地。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